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10月更新)
2020-10-19
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10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 绪言.............................................................................................................................................3
§2 释义.............................................................................................................................................4
§3 基金管理人.................................................................................................................................8
§4 基金托管人...............................................................................................................................17
§5 相关服务机构...........................................................................................................................20
§6 基金的募集...............................................................................................................................93
§7 基金合同的生效.......................................................................................................................94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95
§9 基金的投资.............................................................................................................................106
§10 基金的财产...........................................................................................................................120
§11 基金资产估值.......................................................................................................................121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25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27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30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131
§16 风险揭示...............................................................................................................................137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41
§18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43
§19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62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73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175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76
§23 备查文件...............................................................................................................................177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5月26日证监许可[2016]1138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事项,并已在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
了修订。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
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
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
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4、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
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5、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
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6、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等人员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
3.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6172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
币。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3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
币。
2019年7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6172亿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3.72%、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厦门合泽祥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1%、厦
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
3.2主要人员情况
3.2.1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
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
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
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
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
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124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
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42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
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163师
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
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
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
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
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
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
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
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
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
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
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
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
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
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
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
员。曾任职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
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
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
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3.2.2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法律博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
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
陈莉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
路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华泰期
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姜丽花女士,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碾米厂主管会计,
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主管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
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结算中心)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深投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ULTRA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明雅女士,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任)。
林红珍女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
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
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
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
首席财务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徐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
员、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
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监事、养老金业务部董事。
董星华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高
级副总裁。
苏望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
3.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
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
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
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
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
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曾任职美国AXA Financial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
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
部高级投资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
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基金经理。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李佳亮;2018年11月至今,
李佳亮,崔蕾。
李佳亮先生,美国南加州大学金融工程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2012年8月加入南方基金,任数量化投资部研究员;2015年5月28日至2016年8
月5日,任投资经理助理;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9月4日,任南方荣优基金经理;
2016年8月5日至2019年1月18日,任南方消费基金经理;2017年11月9日至2019年
6月28日,任大数据100、大数据300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3日至今,任南方中证500
增强基金经理;2016年12月30日至今,任南方绝对收益基金经理;2017年11月9日至今,
任南方量化成长基金经理;2020年4月23日至今,任南方上证50增强基金经理。
3.2.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
权益研究部总经理茅炜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原先生,
指数投资部总经理罗文杰女士,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
璇女士,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权益
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刘树坤先生。
3.2.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5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3.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
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
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
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
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
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
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
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
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
总经理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
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
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
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
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筹备组
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
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
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38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3324.34亿元。同时,
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
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
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
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
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
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
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
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
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
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
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
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
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
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
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
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
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
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
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
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5相关服务机构
5.1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代销机构
南方中证500增强A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
国光大中心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宇晨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 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6 司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州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州银
行大厦
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金超龙
联系电话:0571-85157105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传真:010-66225309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楼
12 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电话:010-89198762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13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14 司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021-38576830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15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2865177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
1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联系电话:0532-68629925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1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1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世光
联系电话:025-86775305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19 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20 司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21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2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23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
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
路2号
24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限公司 联系人:陈素莹
电话:0757-2238587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25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刘强
司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2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联系人:包静
限公司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2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d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28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丹桂街8号
汉嘉国际大厦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江建法
29 司 联系人:纪晓静
电话:0571-81915575
传真:0571-81915577
客服电话:95343
网址:www.mintai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28号
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33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30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悦
电话:020-38173552
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电话:400-830-8001
网址:www.ghbank.com.cn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31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3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电话:0512-69868373
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
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3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
山大道60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5
号保利中心30层
34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春剑
联系人:陈静
电话:020-28099040
传真:0759—2631600
客服电话:4000961818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
35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兴运
电话:0773-387990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36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婷枫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37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
司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68
号
38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88号瀛通绿
地大厦7楼
39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颖
联系人:李胜贤
电话:021-63890179
传真:021-63890196
客服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59
号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王钧
40 司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41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 街72号
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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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
号第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
号第1幢
42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限公司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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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5755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4288
号
43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司 联系人:张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96888-0-1
网址:http://www.cccb.cn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
号
44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45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联系人:朱光锋
限公司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46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联系人:樊林
限公司 电话:025-88866344
传真:025-88866502
客服电话:025-96855
网址:www.zjrcban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65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65
号
47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滨
联系人:贺莎莎
电话:18634889009
客服电话: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48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颖
联系电话:0633-8081590
客服电话:4006896588
网址:www.bankofrizhao.com.cn
南方中证500增强A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
层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
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
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http://www.gf.com.cn
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
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
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
证券大厦23楼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
证券大厦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
1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
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
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
栋9层
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
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1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1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
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
商银行大厦40/42层
2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2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
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8号7-9层
2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
金源中心
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2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
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
荣超大厦16-20层
2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
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
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3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
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
厦6楼
3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林立
联系人:郑琢
联系电话:0755-8270786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3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3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
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3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3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
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
大厦18楼
3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叔胤
联系电话:0755-23838776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3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
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
新发展大楼7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
大银行大厦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4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4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4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
国际中心26楼
4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4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 中
航资本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电话:010-59562468
传真:010-59562637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
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
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4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
4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
贸中心A座F12、F13
4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
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
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4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夏吉慧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4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
广场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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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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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
10000室
5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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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
号楼15层1501
51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
中心17层
5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
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
置地广场E栋12层
53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5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26楼
5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
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19
楼
5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
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5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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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58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2560892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
39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
期货大厦39层
59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
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
座5层
6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61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
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
B座5层
62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梦薇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63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
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
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
业号D座三单元
6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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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10楼
65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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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
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
保利广场A座48楼
6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电话:18064091773
传真:
客服电话:4008005000或95391
网址:www.tf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
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
67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号金砖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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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
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
17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
68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
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
广场20楼
69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电话:021-63898427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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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
C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
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70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
7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
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72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磊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
大厦16-17楼,2603室、27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
大厦16-17楼,2603室、2702室
73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国栋
联系人:申春晓
电话:0571-88375017
传真:0571-88373174
客服电话:400-700-7878
网址:www.yafco.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
厦2-10楼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74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
大厦20层、29层04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
大厦20层、29层04单元
75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祖芳
联系人:张慧敏
电话:0755-23887931
传真:0755-82777490
客服电话:4006280888
网址:http://www.htfc.com/
7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
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
场4楼
7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薛峰
司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
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
7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
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7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
8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8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闻大厦西侧楼6层
82 司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10-59601366-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
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4层
8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
厦2层
84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姜新
司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
楼A座9层908室
85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
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
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
现代城C座1809
86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戎兵
公司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
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
团(锦昌大厦)13楼
87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
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东大街
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88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
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
46楼06-10单元
89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
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7层
9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法定代表人:洪弘
限公司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9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周斌
司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13910678503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1008-1012
92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
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93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梁蓉
司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94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
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
3层
95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
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9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18516109631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97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98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楼
9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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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
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
号裙房2层222单元
100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101 司 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李唯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12楼 1201-1203室
10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3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
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
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
厦4楼
10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司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
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
纯一大厦15楼
105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
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
1号楼3层307
106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杨健
公司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室
107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公司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
室
108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公司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10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11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
心B座19层
111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司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12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
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
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
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113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
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
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
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
114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3-2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王宁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
室
115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黄欣
司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116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栋
1002-1003室
11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
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
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118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司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www.jfzinv.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
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17层
119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
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
大厦B座8层
120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司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1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潘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12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孙琦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
北6号楼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
北6号楼503
123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http://www.hgccpb.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124 公司 联系人:李娜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125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
滨海大厦15楼
126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转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
街10号2栋88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1号航星
园8号楼9层
127 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梁越
司 联系人:李晨
电话:15210266234
传真:010-56081694
客服电话:400-188-8848
网址:www.1314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
(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
人寿大厦32楼
128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周宇亮
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
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
129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科科技大厦
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s://8.baidu.com/
邮编:100085
130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中证500增强C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
国光大中心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宇晨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 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5 司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传真:010-66225309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楼
9 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电话:010-89198762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10 司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021-38576830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11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2865177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1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联系电话:0532-68629925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1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14 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15 司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16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1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18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
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
路2号
19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限公司 联系人:陈素莹
电话:0757-2238587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20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刘强
司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2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联系人:包静
限公司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
厦
2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d栋
23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24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
号
2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电话:0512-69868373
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
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26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
山大道60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5
号保利中心30层
27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春剑
联系人:陈静
电话:020-28099040
传真:0759—2631600
客服电话:4000961818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28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
联系人:刘兴运
电话:0773-387990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29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婷枫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
号
30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陈萍
司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68
号
31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59
号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王钧
32 司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33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份有限公司 街7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
号第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
号第1幢
34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限公司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5755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4288
号
35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司 联系人:张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968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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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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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37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朱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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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38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联系人:樊林
限公司 电话:025-8886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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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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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滨
联系人:贺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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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40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颖
联系电话:0633-808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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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500增强C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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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易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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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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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
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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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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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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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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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
一街2号618室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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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广发证券网http://www.gf.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
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
厦14、16、17层
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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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
证券大厦23楼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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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大厦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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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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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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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
1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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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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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
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
栋9层
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
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1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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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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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1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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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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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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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
商银行大厦40/42层
2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2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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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
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2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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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8号7-9层
2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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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
金源中心
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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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2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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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
2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
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
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3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3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3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
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3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3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
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
大厦18楼
3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叔胤
联系电话:0755-23838776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3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
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
3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发展大楼7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
大银行大厦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3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4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4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
国际中心26楼
4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 中
航资本大厦35层
4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电话:010-59562468
传真:010-59562637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
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
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44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
4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
贸中心A座F12、F13
4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
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
4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
10000室
4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
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
号楼15层1501
49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
中心17层
5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
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
置地广场E栋12层
51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5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26楼
5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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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
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19
楼
5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
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5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56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2560892
传真:0755-825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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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
39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
期货大厦39层
57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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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厦B座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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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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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59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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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
B座5层
6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梦薇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
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61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
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
6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10楼
63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
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
保利广场A座48楼
6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电话:18064091773
传真:
客服电话:4008005000或95391
网址:www.tf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
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
号金砖大厦8楼
65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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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
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
17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
66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
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
C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
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67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6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
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69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磊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
大厦16-17楼,2603室、27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
大厦16-17楼,2603室、2702室
70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国栋
联系人:申春晓
电话:0571-88375017
传真:0571-88373174
客服电话:400-700-7878
网址:www.yafco.com
71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
厦2-10楼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400828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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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
大厦20层、29层04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
大厦20层、29层04单元
72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祖芳
联系人:张慧敏
电话:0755-23887931
传真:0755-82777490
客服电话:4006280888
网址:http://www.htf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73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
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
场4楼
7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薛峰
司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
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7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
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7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
层
7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7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闻大厦西侧楼6层
79 司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10-59601366-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
厦903室
8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
厦2层
81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姜新
司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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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
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
层04-08
82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
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
现代城C座1809
8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戎兵
公司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
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
团(锦昌大厦)13楼
84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
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东大街
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85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话:400-858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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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
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
46楼06-10单元
8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
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7层
8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法定代表人:洪弘
限公司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88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周斌
司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13910678503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89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
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90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梁蓉
司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91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
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
3层
92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
9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18516109631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94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1501-1504
9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楼
9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
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
号裙房2层222单元
97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98 司 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李唯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12楼 1201-1203室
9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
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
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100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
厦4楼
101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司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
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10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
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
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
1号楼3层307
103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杨健
公司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104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公司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
室
105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公司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10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10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
心B座19层
108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司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
得大厦11楼
109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
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
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11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
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
103-2办公区
111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
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
103-2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王宁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
室
112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黄欣
司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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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113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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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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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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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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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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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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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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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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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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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121 公司 联系人: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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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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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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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梁越
司 联系人: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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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周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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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科科技大厦
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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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85
127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2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5.3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黎明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5.4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6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5月26日证监许可[2016]1138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募集期自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18日 止,共募集82,689,142.28份基金
份额,募集户数为1298户。
§7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8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8.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2016年12月2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
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
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
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
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
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0.8%
500万≤M<1000万 0.5%
M≥1000万 每笔1,000元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A类份额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
N≥1年 0
C类份额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N≥30日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A类基金份额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元,对应申购费率为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7 =96,875.29份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6 = 98,425.19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持有3个月赎回10万份,赎回费率为0.5%,假设
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5%=508.5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508.50=101,191.50元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持有3个月赎回10万份,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0=101,7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
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8.8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
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
8.9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
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
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8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8.10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8.1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公告、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8.12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3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12月2日起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
月30日发布的《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8.14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8.15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8.16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12月2日起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
月30日发布的《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定投业务公告。
8.17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8.18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
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9基金的投资
9.1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力求对中证5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
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
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
过7.75%。
9.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债券(包括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5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9.3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量化投资模型,在控制组合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求投资收益能够超越目
标指数。
1、比较基准的标的指数
本基金股票资产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中证5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所开发的指数,其样本空间内股票是扣除沪深300指数样本股及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
前300名的股票,剩余股票按照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
剔除排名后20%的股票,然后将剩余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
前500名的股票作为中证500指数样本股。中证500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中小市值
公司的整体状况。
如果中证500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中证5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
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证5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
市场上有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依法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
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
数。
2、以增强指数投资收益为目的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量化投资模型,选取并持有预期收益较好的股票构成投资组合,在控
制组合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使用基于南方量化平台开发的量化选股模型进行多模型融合,由核心模型和卫
星模型构成。目前包括了多因子股票模型、合理价格成长股票模型、相对价值股票模型和
短期综合股票模型。
多因子股票模型
多因子股票模型以A股市场长期回测研究为基础,在考虑因子自身稳定性和因子之间
相关性的情况下,甄选出各行业长期有效的因子作为打分项。依据打分结果选出各行业的
优质股票构成组合。
合理价格成长股票模型
合理价格成长(GARP)股票模型综合考察净利润增长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等成长指标以
及市盈率和市净率等价值指标,再辅以分析师预期和市场关注度,找出以合理价格成长的
股票构成组合。
相对价值股票模型
相对价值股票模型力求找出各行业中相对行业中其它股票价值指标偏低以及相对自身
长期价值指标负偏离较大的价值股,并结合盈利指标技术指标选出各个行业的相对价值股
票构成组合。
短期综合股票模型
短期综合股票模型重点考察股票短期的市场关注度,辅以企业盈利质量,成长指标,
价值指标以及公司公告的短期事件因素打分,综合选出具有短期潜力的股票构成组合。
整体组合将由核心模型作为主模型以满足限制条件和严格控制风险为主,提供适当超
额收益。辅以卫星模型在允许适当偏离的情况下提供额外超额收益。在组合整体层面上,
还将严格控制行业偏离以及个股偏离,并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以及交易成本进行投资
组合的权重优化。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
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
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3、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基金资
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固定收益资产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
策等因素对固定收益资产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
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
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
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
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
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
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
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股指期货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
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
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多头套期保值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基金,当指数期货大幅贴水时,可采用多头套期保值策略,即卖出
部分股票持仓并买入指数期货的期货替代现货策略。持有至基差收敛,赚取期货与现货指
数的价差,增强指数。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
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
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
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9.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
(2)投资于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
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6)项另有约定以及第(3)、(10)、(11)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届
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9.5业绩比较基准
比较基准的标的指数:中证500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1%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
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
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
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
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
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9.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9.7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9.8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84,901,265.31 88.82
其中:股票 384,901,265.31 88.8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42,074,075.97 9.71
金合计
8 其他资产 6,398,671.65 1.48
9 合计 433,374,012.9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189,164.00 0.04
B 采矿业 20,974,840.66 4.93
C 制造业 168,104,105.70 39.5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 5,646,278.00 1.33
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17,004,787.96 4.00
F 批发和零售业 18,620,623.00 4.3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18,114,989.07 4.26
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29,317,002.68 6.90
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7,193,387.50 1.69
K 房地产业 22,960,778.28 5.4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19,292.00 1.7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 -
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2,522,160.00 0.59
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 -
他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755,080.98 2.29
S 综合 - -
合计 327,622,489.83 77.07
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3,707,315.00 0.87
B 采矿业 1,328,925.00 0.31
C 制造业 36,373,299.74 8.5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 - -
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144,643.80 0.03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2,272,584.00 0.53
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7,451,626.94 1.75
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5,627,801.00 1.32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 -
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372,580.00 0.09
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 -
他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7,278,775.48 13.47
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元) 净值比例
(%)
1 300026 红日药业 3,632,900 13,151,098.0 3.09
0
2 300168 万达信息 643,700 9,829,299.00 2.31
3 300055 万 邦 达 1,039,400 8,959,628.00 2.11
4 603025 大豪科技 739,126 8,610,817.90 2.03
5 601001 大同煤业 1,625,900 8,113,241.00 1.91
6 600338 西藏珠峰 322,200 7,587,810.00 1.78
7 603355 莱克电气 280,276 7,385,272.60 1.74
8 600649 城投控股 858,778 6,861,636.22 1.61
9 300257 开山股份 480,203 6,775,664.33 1.59
10 600195 中牧股份 508,900 6,717,480.00 1.58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元) 净值比例
(%)
1 300219 鸿利智汇 610,800 5,130,720.00 1.21
2 600695 绿庭投资 554,300 4,223,766.00 0.99
3 603825 华扬联众 230,100 3,647,085.00 0.86
4 300523 辰安科技 58,500 3,097,575.00 0.73
5 300121 阳谷华泰 283,800 2,866,380.00 0.67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 合约市值 公允价值变 风险说明
卖) (元) 动(元)
IC1906 IC1906 14 15,349,600.0 -98,920.00 -
0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98,920.00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3,544,504.85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307,680.00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
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
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多头套期保值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基金,当指数期货大幅贴水时,可采用多头套期保值策略,即卖出
部分股票持仓并买入指数期货的期货替代现货策略。持有至基差收敛,赚取期货与现货指
数的价差,增强指数。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
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
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1.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
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421,308.5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593.62
5 应收申购款 3,966,769.5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398,671.65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11.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9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中证500增强A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率标准差
④
2016.11.2 -1.90% 0.91% -5.17% 0.90% 3.27% 0.01%
3-2016.12
.31
2017.1.1- 10.91% 0.92% 0.86% 0.88% 10.05% 0.04%
2017.12.3
1
2018.1.1- -30.88% 1.44% -31.18% 1.43% 0.30% 0.01%
2018.12.3
1
2019.1.1- 25.53% 1.63% 31.59% 1.63% -6.06% 0.00%
2019.3.31
自基金成 -5.60% 1.25% -13.38% 1.24% 7.78% 0.01%
立起至今
南方中证500增强C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率标准差
④
2016.11.2 -1.40% 0.91% -5.17% 0.90% 3.77% 0.01%
3-2016.12
.31
2017.1.1- 10.55% 0.91% 0.86% 0.88% 9.69% 0.03%
2017.12.3
1
2018.1.1- -31.19% 1.44% -31.18% 1.43% -0.01% 0.01%
2018.12.3
1
2019.1.1- 25.33% 1.63% 31.59% 1.63% -6.26% 0.00%
2019.3.31
自基金成 -6.00% 1.25% -13.38% 1.24% 7.38% 0.01%
立起至今
§10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11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按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原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
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
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2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13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划付到由基金管理人开立的TA清算账户中,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
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合同生效后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
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指数使用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指数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壹万元(10,000),计费期间不足一
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
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6-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4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15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
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
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
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正文应当包括产品概况、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风险
揭示与重要提示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披露事项,相关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有
实质性差异。基金管理人将在《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执行。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期限等情况。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
情况。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
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本基金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
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
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16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
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
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
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出现较大
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
的市场流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股
票资产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在控制组合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根据《流动性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
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
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
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
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四、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因此股票市场的
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
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
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
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
的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4、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5、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6、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
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
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
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
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
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17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
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18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投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
整除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
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货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
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受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
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
规则;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
调整;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以召集人通知的
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
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
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
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每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划付到由基金管理人开立的TA清算账户中,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
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合同生效后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
入基金费用。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
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6-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债券(包括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5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
(2)投资于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
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6)项另有约定以及第(3)、(10)、(11)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届
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
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19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设立日期: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755-8276388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
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060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
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债券(包括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5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
(2)投资于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
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6)项另有约定以及第(3)、(10)、(11)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
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届
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
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
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
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
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
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
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
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
的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
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
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约定时间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的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拟发行证券
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
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
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
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
6.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7.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
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
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六)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协
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投资银行定期存款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基金管理人在投资银行
定期存款的过程中,必须符合补充协议就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存款期限等方面的限制。
在投资过程中,基金托管人将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对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和审核。
(七)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的
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期票据的过
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限制性约定进行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基金托管人将严
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对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和审核。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
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
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
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
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
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
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
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
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且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
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
约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专户的名称: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账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
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
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本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
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
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专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
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
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
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
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
托管人委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
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
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
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
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0年。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持有人名册后与基金管理人分别进行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存期
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时,基金管
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托管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H类份额,则该H类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服务
项目一般情况下限于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
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发送服务
1、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场外交易手机短信对账单以及场外交易微
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服务通知形式向定制上述服务
的个人投资者(本基金是否向个人投资者销售,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
为准)定期发送对账单等相关信息,电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不详的、微信未绑定或取消关
注的除外。
2、其他渠道对账查询
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请以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服务,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
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NF4008898899”)或APP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相关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
2、网上交易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或APP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
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3、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信息,包括
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客户端,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
的问题,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客户端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服务中心热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
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7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
专项服务。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
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
投诉或提出建议。
§21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2019-04-19
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2019-04-02
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 2019-04-01
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2019-03-27
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2019-03-27
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晋商银行为 2019-02-21
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为 2019-01-24
销售机构的公告
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2019-01-21
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为 2019-01-03
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泰期货为 2018-12-28
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2018-12-25
行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日照银行为 2018-12-25
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百度百盈基 2018-12-14
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2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公
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
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23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