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关于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7-05-26
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C
关于调整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基金 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中 基协发﹝2014﹞24号,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为使基金估值更加公允、合 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旗下财通资管 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银行、提供 基金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7年5月25日起,对本基金持有的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企业债券的估值方法 进行调整(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 进行估值。于2017年5月25日,相关调整对本基金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 响不超过0.50%。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36, 40086-96336咨询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