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6-10-14
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A
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9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7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公告依据 同》、《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6年10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10月1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A 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901 00290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过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记录的投资者不受该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 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 申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1)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A 类 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32% 100 万元(含)至 300 万元 0.2% 3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12%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8% 100 万元(含)至 300 万元 0.5% 3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3%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2)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2)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 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 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A 类份额 30 日以内 0.5% 30 日(含)—365 日 0.1% 365 日以上(含) 0 C 类份额 30 日以内 0.2% 30 日以上(含)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A 类份额赎回时,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 30 日的,赎回费用全 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30 日但小于 365 日的,赎回费用的 25%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 类份额赎回时,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 30 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ctzg.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站及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 整直销机构或场外非直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 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 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95336(免长途话费)或登 录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6)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6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