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信息联接: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02-20
南方中证500信息联接A
南方中证500信息技术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 定投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中证500信息技术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500信息ETF发起式联接 基金主代码 0029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中证500信息技术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中证500信 息技术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2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2月2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年2月2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年2月23日 定投起始日 2017年2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南方500信息ETF发起式联接C 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04347 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C类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申请。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 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 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 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0日 0.5% N≥30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 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 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 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 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C类份额与南方价值、南方收益宝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 M<100万 1.8% 份额持有时间 份额 (N): 转 100万≤M<500万 1.2% 南方价值 500万≤M<1000万 0.6% N<30日:0.5%; M≥1000万 每笔1000元 N≥30日:0; 南方价值 份额(持N)有:时间 转 N<1年:0.5%; —— 0 1年≤N<2年: 本基金C 0.3%; 类份额 N≥2年:0; 份额持有时间 本基金C类 (N): 份额转 —— 0 N<30日:0.5%; 南方收益宝A N≥30日:0; 南方收益宝 A —— 0 0 转本基金C 类份额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C类份额10,000份,假设转换当日持有时间超过30日,C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00=1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元 补差费=10,000.00/(1+1.8%)×1.8%=176.82元 转换费用=0+176.82=176.82元 转入金额=10,000.00-176.82=9,823.18元 转入份额=9,823.18/1.285=7,644.49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 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 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 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 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 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 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 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7年2月2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 放日的C类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南方中证500信息技术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中证500信 息技术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 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