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移动互联混合(QDII):关于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16-11-1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华夏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华夏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华夏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2月9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16年11月14日起,在广发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中投证券、陆金所资管办理本基金的人民币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广发证券网站:www.gf.com.cn;
(二)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三)中国银河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中国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四)中投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中投证券网站:www.china-invs.cn;
(五)陆金所资管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陆金所资管网站:www.lufunds.com;
(六)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