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基金: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2017-12-30
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A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以下简称:140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以下简称:56 号文) 及《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的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基金管理人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公告并提示如下: 1、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基金管理人运作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相应税费需由各基金财产承担。 2、 各基金财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 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