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7-07
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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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29 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平安银行”),登记机
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代销机构指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
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6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
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
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
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
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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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
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
笔 10 元人民币。B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5,000,000 元人民币,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人民币。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
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
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
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并在基金合同生效所在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
内向所有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对账单。投资人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
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
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
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人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人已经收到基金开户
确认书和对账单。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的《华
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ryuanta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
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代销机构咨询。
14 、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人 ,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0-1000-89 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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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本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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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A 类 002883;B 类 002884
基金简称: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 A/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 B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
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6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募集期间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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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
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
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
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
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份。
(2)认购费率: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如下:
假设某投资者以 10,000 元认购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假定募集期间的
认购利息为 6.6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 购 份 额 = ( 认 购 总 金 额 + 认 购 利 息 ) /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 ( 10,000+6.65 )
/1.00=10,006.6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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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若基金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此期间产生了 6.65 元
的利息,可获得 10,006.65 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2、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
笔 10 元人民币。B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5,000,000 元人民币,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人民币。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4、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
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8、本基金的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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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客户风险等级评级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4)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
栏需有签字);个人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
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5)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适用)》两份;
6)填妥的《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两份(如需开通);
7)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
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8)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
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441010187200006102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华润元大基金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
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
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
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润元大基金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755)88399045。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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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华润元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
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
(2)认购费率及金额限制: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
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二)代销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
供下列资料:
(1)机构客户风险等级评级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正副本);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
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4)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8)指定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
面);
(9)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一份机构留存,两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
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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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
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
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适用)》两份并加盖单
位公章;
(12)填妥的《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两份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
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441010187200006102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
在用途栏注明“认购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
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755)88399045。
(二)代销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将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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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退款
1、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认购。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
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
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
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
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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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
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路强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7 日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林婷婷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5,123,350,416 元
联系电话:(0755) 22168257
联系人:潘琦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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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路强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杜敏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等业
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2、代销机构
(1)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蒋伟
传真:4008396588-018012
客服电话: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路强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崔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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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陆奇、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联系人:李妍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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