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2024-04-12
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C(QDII)
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 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4月12日起调整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4年4月12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A(人民币)(002877)或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C(002880)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50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A(美元现汇)(002878)或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A(美元现钞)(002879)的金额分别均应不超过20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规定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