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4-02-08
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C(QDII)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基金主代码:00287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目前为“50%*中债综合指数+50%*摩根大通亚洲信用债指数中国子指数(J.P. Morgan Asia Credit IndexChina)”。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更好服务投资者的原则,经过本公司审慎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认为彭博中资美元债指数(Bloomberg Asia Ex-Japan USD Credit ChinaIndex)在使用群体的广度和对市场跟踪的精度上更具优势,更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2月20日起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自2024年2月20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50%*中债综合指数+50%*彭博中资美元债指数(Bloomberg Asia Ex-Japan USD Credit China Index)”。 二、基金合同修订 章节 段落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部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分 基金 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当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 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院 权利义 ……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务 …… 第 十 二 五、业绩 50%*中债综合指数+50%*摩根大通亚 50%*中债综合指数+50%*彭博中 部分 基 比较基准 洲信用债指数中国子指数(J.P.MorganAsia 资 美 元 债 指 数( Bloomberg Asia 金 的 投 CreditIndexChina)。 Ex-JapanUSDCreditChinaIndex)。 资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 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 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 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 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 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 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 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境内投资部分的业绩 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 比较基准。摩根大通亚洲信用债指数中国子 作为本基金境内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 指数由摩根大通集团编制,包括摩根大通亚 基准。 洲信用债券指数系列中中国主体发行的美 彭博中资美元债指数旨在反映中 元信用债券,成份券的选取充分考虑可投资 国政府相关机构及中国企业发行的以 性和流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境外投资部分 美元计价的固定利率债券整体表现, 的业绩比较基准。 具有较好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 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有 基金境外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基准时,或原指数供应 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 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本基金 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基准时,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 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 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 编制及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不需 体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召开持有人大会。 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4年2月20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