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第三次分红公告
2020-01-06
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第三次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
基金主代码 00287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7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
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9 年度的第 3 次分红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A 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2877(人民币)/002878(美元现汇)/002879(美元现钞)
002880
截止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元) 1.073 1.068
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4,117,376.16 532,996.4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各基金份额类别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
币元) 2,470,425.70 319,797.84
本次各基金份额类别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 份基金份额) 0.217 0.192
注:①《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
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最后一个自然日某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每份基金份额可
供分配利润超过 0.01 元时,该基金份额类别下一季度至少分配 1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
例不得低于该基金份额类别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②基准日 A 类美元份额的美元折算净值为 0.1538 美元。
③本基金每 10 份 A 类美元份额的收益分配金额将以每 10 份 A 类人民币份额的收益分配金
额按除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美元金额,采
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1 月 8 日
除息日 2020 年 1 月 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 年 1 月 15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NAV)确定日为 2020 年 1 月 7 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 2020 年 1 月 9 日直接计
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
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
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
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
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
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
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
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
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