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海开源沪港深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2023-02-15
关于前海开源沪港深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前海开源沪港深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2月15日起对旗下前海开源沪港深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等,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860;C类基金份额代码:017929)。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暂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2023年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参照A类基金份额执行。
1、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D(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7≤D<30 0.50%
D≥30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除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追加申购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追加申购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具体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4)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该类基金份额赎回,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份额及账户最低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后,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3位变更为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www.qhkyfund.com)进行查询。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前海开源沪港深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前海开源沪港深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此外,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法律文件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完善。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前海开源沪港深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更新《前海开源沪港深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前海开源沪港深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qhkyfund.com)或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666-99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5日
附件:《前海开源沪港深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
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
刊” 刊”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前言 原则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前言 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
释义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
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
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起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
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员会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委员会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 投资者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构投资者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5、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
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前海开 和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源沪港深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
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前海开
源沪港深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第三部分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金的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本情况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
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增
加或减少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第六部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份额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的申购与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赎回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第六部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的申购与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赎回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的申购与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基金份额 途 途
的申购与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赎回 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 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或公告。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金财产承担。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第六部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基金份额 情形 情形
的申购与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赎回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
受理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受理赎回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 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理并公告。 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赎回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 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
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其进行 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其进行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未延期办理的赎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未延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未延期办理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未延期办理
的赎回申请量占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的赎回申请量占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期赎回处理。 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基金份额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的申购与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赎回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法定代表人:李强
权利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价格; 赎回的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20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
相关资料15年以上; 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法定代表人:谷澍
权利义务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额申购、赎回价格;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
上; 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当事人及 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权利义务 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 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持有人大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
会 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第八部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基金份额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持有人大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7)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类别,或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第八部分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持有人大 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起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会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
等一同公告。 公告。
第九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 程序 程序
人、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托管人的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更换条件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和程序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
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 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告。
第十四部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分 基 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
资产估值 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四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基 金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资产估值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告。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布。
第十四部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分 基 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资产估值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本基金A
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 类或C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误。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分 基 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资产估值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分 基 金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费用与税
收
第十五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分 基 金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费用与税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收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付日期顺延。 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
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付。 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销售服务费由登
记机构代收并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
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第十六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 基 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的收益与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额持有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
红; 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
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除
息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投资者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现金红利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行再投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
第十六部 四、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方案
分 基 金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
的收益与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分配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
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
配方案。
第十六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分 基 金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的收益与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分配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则》执行。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分 基 金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的会计与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
审计 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行审计。
第十八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分 基 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的信息披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露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 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基 金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的信息披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露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
和基金份额净值。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值。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 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发生变更;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分 基 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信息披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露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八部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
分 基 金 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相关
的信息披 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
露 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第十九部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分 基 金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合同的变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更、终止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并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
与基金财 媒介公告。 告。
产的清算
第十九部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分 基 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合同的变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更、终止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
与基金财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产的清算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九部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分 基 金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合同的变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更、终止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与基金财 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产的清算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九部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分 基 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合同的变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
更、终止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与基金财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产的清算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第十九部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分 基 金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合同的变 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
更、终止 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