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宝: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6-07-14
招商财富宝货币A
关于开放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开放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7 月 14 日 第 1 页 共7 页 关于开放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财富宝货币 ETF 基金代码 A 类:002852 E 类:5118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招商财 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7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7 月 1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年 7 月 1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 7 月 1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年 7 月 18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场外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申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0.01 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第 2 页 共7 页 关于开放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1.2 场内申购 E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进行申购。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份。 3.2 申购费率 -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场外赎回份额限制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赎回。 本基金不对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1.2 场内赎回份额限制 E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进行赎回。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最小赎回单位为 10 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第 3 页 共7 页 关于开放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场外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价格以每份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4.3.2 场内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价格以每份 E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可接受的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 基金持有人转换时或转换后账户中基金份额低于 100 份时须一次性转出。实际操作中,以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E 类基金份额暂时不予开通,若今后开通,请以相关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E 类基金份额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 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 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 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第 4 页 共7 页 关于开放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 A 座 16 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10 联系人:王默飞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投资者应当通过以下场外代销机构或按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 设银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第 5 页 共7 页 关于开放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开通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通本基金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建设银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适当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并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一级交易商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适当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6 年 7 月 18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 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6 页 共7 页 关于开放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 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 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 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 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 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4 日 第 7 页 共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