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债:关于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0-05-27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C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5 月 2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永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4200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 4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公告依据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2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2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2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2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永利债 天弘永利债 天弘永利债 天弘永利债
券A 券B 券E 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420002 420102 002794 00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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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 — —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5月27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
原有份额保持不变。原有份额开放业务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
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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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现定为开放日 15:00)
前撤销。
(4)在 T 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含)后投资者可向销售
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
于 1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
额少于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
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
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
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7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C 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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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现定为开放日 15:00)
前撤销。
(4)投资者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含)内将赎回款项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在 T 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含)后投资者可向销售
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5.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
按照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
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蚂蚁基金、上海长量基金、同花顺、好买基金、中正达广、盈
米基金、联泰基金、通华财富、众禄基金、万得基金、汇成基金、中证金牛、奕
丰金融、万家财富、汇付基金、基煜基金、东方财富证券、北京展恒基金、安信
证券、天天基金、乾道盈泰、大连网金、新浪基金、招商证券、汇林保大、蛋卷
基金。
6、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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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
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蚂蚁基金、上海长量基金、同花顺、好买基金、中正达广、诺
亚正行、盈米基金、联泰基金、通华财富、众禄基金、万得基金、汇成基金、中
证金牛、奕丰金融、万家财富、汇付基金、陆金所、北京展恒基金、安信证券、
天天基金、乾道盈泰、大连网金、新浪基金、招商证券、汇林保大、蛋卷基金。
7.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蚂蚁基金、上海长量基金、同花顺、好买基金、中正达广、诺
亚正行、盈米基金、联泰基金、通华财富、众禄基金、万得基金、汇成基金、中
证金牛、奕丰金融、万家财富、汇付基金、基煜基金、陆金所、东方财富证券、
北京展恒基金、安信证券、天天基金、乾道盈泰、大连网金、新浪基金、招商证
券、汇林保大、蛋卷基金。
8.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0 年 5 月 27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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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 年 5 月 26 日在指定媒介披露的《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相
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
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
户服务热线(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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