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顺益回报: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01-04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 月 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79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
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 A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792 00279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和转换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
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投资申请时,应遵
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
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不设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
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200 万 0.80%
200 万≤M<500 万 0.40%
M≥500 万 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36%
100 万≤M<200 万 0.24%
200 万≤M<500 万 0.12%
M≥500 万 1000 元/笔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
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
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天以内 0.50%
30 日≤N<180 日 0.50%
180 日≤N<365 日 0.10%
365 日≤N<730 日 0.05% 30 天以上 (含) 0
N≥730 日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其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 1 份(其他销售机构
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
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
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
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
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
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
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
额为 10 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
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其他
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
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
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
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
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
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
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
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
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
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
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
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
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
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
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本基金自 2017 年 1 月 6 日起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
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7 年 1 月 6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
移动客户端)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
自 2017 年 1 月 6 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转换及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具
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二、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
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
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注:本基金的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
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
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
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
规定。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10 月 11 日《证券时
报》上的《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