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0-09-25
兴业短债债券C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8月29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17:00止。2020年9月 2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 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 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 金份额共计819,833,175.90份,占权益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1,548,977,217.39份的52.9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 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19,833,175.90份,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 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参加本 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 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8月25日在规定媒介刊登的《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9月24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 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 金管理人已对《基金合同》、《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兴业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2号)》、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修订, 并将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自2020年9月25日起实施调整后的销售 服务费及赎回费率:   (一)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由0.4%调降至0.2%。   (二)赎回费   调整前: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日1.5% 7日≤N<30日0.1% N≥30日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调整后:   (1)A类份额: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日1.5% 7日≤N<30日0.1% N≥30日0%   (2)C类份额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日1.5% N≥7日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四、备查文件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公证书   (2020)沪东证经字第13479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 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委托代理人:李麦琪,女,一九九〇年十二月十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年 九月十八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八月二十七 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 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业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 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本处工作人员唐伟欣于二 ○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业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沈璐的监督下,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林颖、王 珏进行计票。截至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兴 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819,833,175.90份, 占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权益登记日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1,548,977,217.39份的52.9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 表决结果如下:819,833,175.9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 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 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与《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对《关于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 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