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沪港深:关于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7-07-13
关于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6 年 7 月 5 日正式成立,根据《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
根据《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以
及《关于落实<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
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本基金对法律文件修改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改
在“第一部分 前言”中增加如下内容:
“六、投资港股的风险提示
1、特别风险提示
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
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
能。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因此除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
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联动的风险。
与内地 A 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
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
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
风险相对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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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价波动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
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
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 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持仓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
资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
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
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
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
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
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
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总额度以及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
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总额度或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
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
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
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
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
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香港市场因放假等
原因休市而内地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可能带来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此外,可能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
2
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
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 日(T 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 日才进行交
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 T 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 日(港股通
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
卖出的资金在 T+3 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
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
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
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 A 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
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
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
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
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
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
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 A 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
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 A 股
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
如,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
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
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 A 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
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3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
的限制和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
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11)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显著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
过户费等税费外,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基
金存在因费用估算不准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②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较为缺乏,本基
金投资此类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③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
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 15 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
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④存在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
另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 以下风险:(一)因结
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
或处置;(二)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
或资金;(三)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
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四)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
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二、对《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
修改
在“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之前增加如下内容:
“投资港股的风险提示:
1、特别风险提示
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
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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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因此除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
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联动的风险。
与内地 A 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
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
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
风险相对更大。
(2)股价波动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
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
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 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持仓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
资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
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
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
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
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
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
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总额度以及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
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总额度或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
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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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
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
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
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
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香港市场因放假等
原因休市而内地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可能带来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此外,可能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
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
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 日(T 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 日才进行交
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 T 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 日(港股通
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
卖出的资金在 T+3 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
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
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
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 A 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
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
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
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
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
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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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
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 A 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
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 A 股
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
如,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
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
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 A 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
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
的限制和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
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11)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显著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
过户费等税费外,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基
金存在因费用估算不准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②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较为缺乏,本基
金投资此类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③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
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 15 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
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④存在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
另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 以下风险:(一)因结
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
或处置;(二)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
或资金;(三)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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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四)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
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三、对《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修改
1、在“重要提示”中增加如下内容:
“特别风险提示: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
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调整,存在不对
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2、对“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下“五、本基金特定风险”下“(6)港股
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修改如下: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
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香港市场因放假
等原因休市而内地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可能带来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此外,可能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
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
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改法律文件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
会。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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