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信祺福: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
2017-03-11
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基金代码:002723 基金简称:江信祺福 A
基金代码:002724 基金简称:江信祺福 C
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16]798 号
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
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交收违约和存款银行信用状况恶化引发的信用风险;本
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两个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01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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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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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2001-A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设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2]1717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唐景丽
联系电话:4006220583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恒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17.5%
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 17.5%
鹰潭聚福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17.5%
鹰潭红石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17.5%
总 计 100%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六只基金
产品,为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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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桢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金融学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投资专业,
历任江南证券宜春营业部、天津营业部交易部经理、副总经理,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南昌八一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部长、副总监,江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等职务。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海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
系。历任江西省木材公司财务科长,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长、财务
总监,现任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朱宇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历任江
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经理、办公室主任、董秘、战略管理部部长,国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秘兼行政部部长,现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
副总裁。
李静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毕业于新疆大学。历任新疆众联亨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法务经理、新疆直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汇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
务经理,现任恒生阳光集团法务。
马亮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在武警上饶地区支队服兵役,曾
任江西深国投商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初英先生,董事,硕士,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地球物理专业,历任中国石油
大学网络中心系统管理员、数动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世纪互联
信息电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江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克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与瑞士维多利亚
大学。曾任北京焦化厂干部、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干部,现任北京大学中
国精算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杨帆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
院经济研究所。曾任北京西城区机床厂工人,天津开发区研究所所长、国家物价
局副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刘会生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律硕士,一级高级法官。曾服兵役,
任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现任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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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星元女士:职工监事,哈尔滨工业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毕业。历任国
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中江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员工,现任江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监。
钱考先生:监事,学士,毕业于江西农业大学计算机与科学技术专业;曾先
后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保障总部、中江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托管部担任后
台管理和运维等工作。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总部信息技术部副总
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孙桢磉先生,董事长,董事。简历同上。
初英先生,总经理,董事。简历同上。
严命有先生,硕士,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曾任中江国际信托财
务部部长、财务总管,国盛证券财务总监助理,天安财险总裁助理兼财务负责人,
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四)督察长
严命有先生,督察长。简历同上。
(五)基金经理
杨淳先生,金融学硕士,先后就职于北京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行业研究
员、中金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证券分析师、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任
证券分析师、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助理,并担任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江
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公司总经理初英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郑昱先生,权益投资总监王安良先
生,固定收益总监助理杨淳先生、固定收益部静鹏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严命有先生。
(七)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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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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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
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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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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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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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主要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
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二)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三)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
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适时的出具专题报告,
并报董事会。
3、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4、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审查机构,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
性。风险控制委员会坚持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原则,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
位。
5、风控稽核总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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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6、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营必需的机
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职权和责任,建立相
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
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四)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按照控制制度的效力等级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
司章程,是公司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
公司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
公司日常运作的、有针对性的基础性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根据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的更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上层制度与下层制度有机联系,前者
指导和制约后者,后者体现和细化前者。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向监管部门备案。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或督察长提出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督察长、风控稽核总部对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向
公司总经理或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经理对该意见和建议进行协调处理,
安排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督察长、风控稽核总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本部门的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
题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控稽核总部报告,并负责落实相关事项。
在出现新的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应用技术、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并有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公司运营时,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
和完善。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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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曾闻学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
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
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总公
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十
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行长张金良先生, 曾任中国银行财会部会计制度处副处长、处长、副总经
理兼任IT蓝图实施办公室主任、总经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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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中国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
大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副
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建
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
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通用国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
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金、东方红睿阳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优选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鼎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
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
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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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怡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
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祺福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睿益定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恒瑞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荣货币市场基金、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
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汇金中证转型成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共77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1,980.81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
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
保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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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2001-A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8 日
电话:4006220583
传真:010-57380988
联系人:唐景丽
网址:www.jxfund.cn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站: www.gszq.com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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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5 楼,7 楼,
18 楼,19 楼,38 楼,39 楼,40-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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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gf.com.cn
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厦 7-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厦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公司网站:www.zszq.com
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1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层--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1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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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1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1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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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18.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 33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33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 0500
公司网站:www.rffund.com
19.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站: www.dtfunds.com
2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站: www.qianjing.com
2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021-52822063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2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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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4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2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公司网站:www.new-rand.cn
25.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0-3391
公司网站:www.dianyingfund.com
26.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德外大街与新康路交口北侧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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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2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嘉盛中心 30 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29.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 栋 11 层 1101-0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 栋 11 层 1101-02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站:www.jfzinv.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联系人:赵龙吟
客服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5093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贝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大厦 B 座 16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大厦 B 座 1608-1609
负责人:高鹏
电话:010-68037855
传真:010-6804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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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高鹏、孙红力
联系人:高鹏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 7 号楼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 7 号楼 12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文智
电话:1391088793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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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的名称: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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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的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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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方向
一、投资目标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取高于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给投资人带来长期的现金红利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
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权益类资产(包
括股票、权证等)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额,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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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
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债券、股票和现金类资产的
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债券、股票及现金类资
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
方案。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债券:
(1)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
(2)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发行的债
券;
(3)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模
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合理、有
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3.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主要根据上市公司获利能力、资本成本、增长能力以及
股价的估值水平来进行个股选择。同时,适度把握宏观经济情况进行资产配置。
具体步骤:
首先,通过 ROIC 指标来衡量公司的获利能力,通过 WACC 指标来衡量公司的
资本成本;其次,将公司的获利能力和资本成本指标相结合,选择出创造价值的
公司;最后,根据公司的成长能力和估值指标,选择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股指期货投资上,本基金以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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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
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
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的投资。
(1)综合分析权证的包括执行价格、标的股票波动率、剩余期限等因素在
内的定价因素,根据 BS 模型和溢价率对权证的合理价值做出判断,对价值被低
估的权证进行投资;
(2)基于对权证标的股票未来走势的预期,充分利用权证的杆杆比率高的
特点,对权证进行单边投资;
(3)基于权证价值对标的价格、波动率的敏感性以及价格未来走势等因素
的判断,将权证、标的股票等金融工具合理配置进行结构性组合投资,或利用权
证进行风险对冲。
7.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
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
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对于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在谨慎分析收益性、
风险水平、流动性和金融工具自身特征的基础上进行稳健投资,以降低组合风险,
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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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20% +中债全债指数×80%。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以 20% 的沪深 300 指数和 80% 的
中债全债指数构建的复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易于被投资人广泛理解,因而较为适当。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指数编制机构调整或停止该等指数的发布,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
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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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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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 10 月 0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序号 项目 金额
例(%)
1 权益投资 11,470,234.00 4.15
其中:股票 11,470,234.00 4.1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54,154,760.00 91.93
其中:债券 254,154,760.00 91.9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 -
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446,348.04 1.61
8 其他资产 6,382,198.25 2.31
9 合计 276,453,540.2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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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例(%)
A 农、林、牧、渔业 1,670,400.00 0.77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6,445,840.00 2.9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D 328,500.00 0.15
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446,600.00 0.2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08,200.00 0.42
H 住宿和餐饮业 141,394.00 0.0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I 1,377,300.00 0.63
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152,000.00 0.0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1,470,234.00 5.28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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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码 值比例(%)
1 601118 海南橡胶 240,000 1,670,400.00 0.77
2 600160 巨化股份 140,000 1,481,200.00 0.68
3 600637 东方明珠 50,000 1,165,000.00 0.54
4 601567 三星医疗 80,000 918,400.00 0.42
5 600221 海南航空 200,000 652,000.00 0.30
6 002170 芭田股份 70,000 650,300.00 0.30
7 000801 四川九洲 60,000 637,800.00 0.29
8 600429 三元股份 80,000 628,000.00 0.29
9 002017 东信和平 30,000 473,400.00 0.22
10 603308 应流股份 20,000 438,400.00 0.20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例(%)
1 国家债券 7,721,000.00 3.5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8,919,000.00 31.7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8,919,000.00 31.74
4 企业债券 118,010,760.00 54.3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9,870,000.00 18.36
6 中期票据 19,634,000.00 9.04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54,154,760.00 117.04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码 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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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0221 15国开21 500,000 49,515,000.00 22.80
2 127105 15咸荣盛 200,000 21,378,000.00 9.84
3 124771 14亳建投 200,000 21,240,000.00 9.78
4 1080071 10营口债 250,000 20,240,000.00 9.32
0416530
5 16赣建工CP001 200,000 20,012,000.00 9.22
3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的情况,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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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6,989.0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355,209.1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382,198.25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占基金资产净 流通受限情况
序号 股票名称
码 允价值 值比例(%) 说明
1 603308 应流股份 438,400.00 0.20 临时停牌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
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投资托管行股票、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从二级市
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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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江信祺福A
业绩比
业绩比
净值增 较基准
净值增 较基准
阶段 长率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收益率
准差② 标准差
③
④
过去三个月 -1.86% 0.15% -1.72% 0.25% -0.14% -0.10%
江信祺福C
业绩比
业绩比
净值增 较基准
净值增 较基准
阶段 长率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收益率
准差② 标准差
③
④
过去三个月 -1.98% 0.15% -1.72% 0.25% -0.26% -0.10%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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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
0.5%
0%
-0.5%
-1%
-1.5%
-2%
-2.5%
2016-07-27 2016-08-17 2016-09-07 2016-09-30 2016-10-28 2016-11-18 2016-12-09 2016-12-31
江信祺福A 业绩比较基准
注:1、图示日期为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
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在
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5%
1%
0.5%
0%
-0.5%
-1%
-1.5%
-2%
-2.5%
2016-07-27 2016-08-17 2016-09-07 2016-09-30 2016-10-28 2016-11-18 2016-12-09 2016-12-31
江信祺福C 业绩比较基准
注:1、图示日期为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
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在
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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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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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率为
0.5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0.50%年费率计提。算方
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到由管理人开立的 TA 清算账户中,管理人根据与销
售机构签订的代销协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
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
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
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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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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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
管理活动,
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本基金的生效日期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
容截止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
新。
四、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内容进行
了更新。
五、在“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部分,根据本基金的募集情况进行了更新。
六、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生效条件。
五、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
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及最近一期基金的业绩。
六、在“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托管人信息。
七、 增加了“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报告期内本
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
读。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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