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1-11-1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17:00止。2021年11月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0月1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68,001,159.27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87,427,759.3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60%,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
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87,427,759.31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和《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1年11月16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1月16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1月16日起对本基金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30日 0.75%
30日≤T<180日 0.5%
T≥18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上述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应更新。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