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金城保本: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9-05-27
鹏华金城混合
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鹏华 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002714)为契约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注册(证监许可[2016]792 号),于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2016 年 5 月27 日进行募集, 并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正式成立。2019 年 6 月 3 日,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 一个保本周期届满。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即将到期,且本基金无法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保本担保 人,本基金将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根据《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 “如保本周期届满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 约定,转型为‘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此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本基金合 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 以说明”的约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鹏华金城混合”)。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转型后基金的投 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按照《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鹏华金城混合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 1、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 自 2019 年 6 月 3 日(含)起至 2019 年 6 月 6 日(含)止。 2、到期操作期间的操作选择 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项到期选择,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 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 赎回、转换出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做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符合保本条件的基金份额在到 期操作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等交易费用。 (2)对于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在选择赎回或转 换出时,根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 年 2.00% 1 年≤Y<2 年 1.50% 2 年≤Y<3 年 1.00% Y≥3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期长于 30 日(含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 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到期操作采取“未知价”原则,即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 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或转出金 额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操作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对于当期保本周 期到期日之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者基金间转换的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5、在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6、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 为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或是转入转型后的“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 条款。 2、本基金为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认购保本金额为在第一个保本周 期内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利息之和。 3、保本赔付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在发生保本赔付(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 回金额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 额)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赔付差额的支付义务。 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并在保 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 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 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 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 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 管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三、转型为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 2019 年 6 月 7 日起“鹏华金城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因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鹏华金城混合的基 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申购 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 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鹏华金城混合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 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鹏华金城混合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 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0.6% 100 万≤ M <500 万 1.0% 0.3%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4)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1 年 0.50%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 个月=30 天,1 年=365 天) 4、鹏华金城混合的投资转型期 自 2019 年 6 月 7 日(含)起 6 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鹏华金城混合的投资组合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鹏华 金城混合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鹏华金城混合”的简称,并按照规定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鹏华金城混合的申购、赎回业务自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的具体日期前依 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鹏华 金城混合相关交易申请,遵循鹏华金城混合的费率体系。 6、鹏华金城混合的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详见届时刊登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 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6788-999)咨询相关事宜。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 下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鹏华 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鹏华金 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鹏华金城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