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1-07-07
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对旗下6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1年7月7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涉及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1 德邦德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德邦锐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德邦锐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德邦锐泽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德邦锐恒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在“释义”中增加“侧袋机制”和“特定资产”的定义: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三)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的内容: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
(四)在“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的内容: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1、将“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修改为: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2、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的内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
(六)在“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的内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七)在“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的内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八)在“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的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的内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三、实施侧袋机制风险提示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拥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上述修改自2021年7月7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1年7月7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