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货币: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6-05-07
诺德货币A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5 月 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德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诺德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26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诺德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诺德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5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5 月 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年 5 月 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诺德货币 A 诺德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672 00267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首次 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投资者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具体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 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上限及总规模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按照 0.25%/年收取销售服 务费,B 类基金份额按照 0.01%/年收取销售服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申购份额 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的有效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确定,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 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300 万份或某 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少于 300 万份时,注册登 记机构自动将其在所有销售机构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上限及总规模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通常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 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赎回金额 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元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 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 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2 层 联系人:孟晓君 电话:021-68879999 传真:021-688825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网址:www.nuodefund.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联 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 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 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诺德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德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诺德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陆本公司网 站(www.nuodefund.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009)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