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混合: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7-08-24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混合”或“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
002666;C 类基金份额,002667)的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层
联系人:肖博文
联系电话:0755-83181244
邮政编码:51804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参见附件一)。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24 日,即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前海
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
1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
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7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指定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肖博文
联系电话:0755-83181244
五、 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
2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
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即按“弃
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
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
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
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
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
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 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3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
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
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
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
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
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 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
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qhkyfund.com 查
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98 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
4
修改说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5
附件一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提议对《前海开
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按照《前海开源沪港深
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见附件四)的内容
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相关内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6
附件二
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
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
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
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
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基金账号错填、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
表决票效力。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7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
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委托
人重新进行有效的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前海开源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
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8
附件四
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生效,考虑到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国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修订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基金
合同修改内容进行审议。需修改的合同条款列示如下:
一、《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无 六、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上市的股票的,将承担汇率
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13、《沪港通试点规定》:指中国 13、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
证监会 2014 年 6 月 13 日颁 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
布并实施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及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
14、《沪港通试点办法》:指上海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
证 券 交 易 所 2014 年 9 月 26 所上市的股票
日颁布并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沪港通试点办法》
15、《沪港通登记、存管、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9 月 26
日颁布、实施的《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
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16、《沪港通交易指引》:指中国
证监会 2015 年 03 月 27 日颁
布并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
9
17、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
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
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
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 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
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 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
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
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
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
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购与赎回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申购与赎 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交易日为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申购、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 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调整
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具体安排以届
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 时公告为准。
明。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
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 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理申购业务。 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
7、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暂停申购情形……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0
项的情形 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
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
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和条 基金管理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 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
件 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 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
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
成损害。…… 害。……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上市的股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 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
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 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 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
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 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 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
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规定)。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
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
(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 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
资。本基金将优先将基本面健康、 投资。本基金将优先将基本面健
业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估值优 康、业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估值
11
势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 优势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
组合。 资组合。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
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超过该证券的 10%;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的 10%;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应遵循下列要求: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含质押式回购)等;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购)等;
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
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定;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
(2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 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 300 指数收益率×55%+恒生指数
债指数收益率×30%。 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 益率×30%。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
司编制发布、表征 A 股市场走势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
的权威指数。…… 司编制发布、表征 A 股市场走势的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 权威指数。……
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
12
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 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
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 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
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 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
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 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本基金选
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 择该指数来衡量港股投资部分的
指标。…… 绩效。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
例约束,设定本基金的基准为沪 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
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 +中 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
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该基准 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
能客观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绩效。 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
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
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
性指标。……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
例约束,设定本基金的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5%+恒生指数
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
益率×30%,该基准能客观衡量本
基金的投资绩效。
第十五部分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与税收 10、因投资相关规定范围内的香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而产生 的各项合理费用;
的各项合理费用;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
……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
(十二)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十二)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票的相关公告 的相关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 告 等 定 期 报 告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更新)等文件中按届时有效的 等文件中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 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港股通标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若 的股票的投资情况。若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
基金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 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
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部分 对上述相应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二、《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监督和核查 ……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上市的股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
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
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
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
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
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
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证监会相关规定)。
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
监督和核查 进行监督: 进行监督: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
基金托管人对本条款的监督义务仅限于其 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
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证券的 10%;基金托管人对本条款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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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仅限于其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
金;
三、基金托管人对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17.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遵
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循下列要求: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金资产净值的 10%;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监督和核查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金资产净值的 10%;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 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管理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管理
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 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
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
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2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
的 20%;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2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产的 140%; 的 20%;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18.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产的 140%;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 1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生品种的,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并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
策流程。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 生品种的,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具体比例,应当符 并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
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策流程。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 期货投资之 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具体比例,应当符
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 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协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期货投资之前,应
议。 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
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
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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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录》。
五、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 ……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
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 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
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 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
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 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
(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 (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
内交易交收、开户银行或登记结算机 内交易交收、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
构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算机构扣收交易费、结算费和账户维
护费等费用)。
六、指令的发送、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
间和程序 间和程序
确认及执行 1.指令的发送 1.指令的发送
…… ……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银行间交易成交后,
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 及时 将通知单、相关文件及划款指令
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 加盖印章后发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
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 认,由基金托管人完成后台交易匹配
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 及资金交收事宜。如果银行间结算系
通知基金托管人。 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
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七、交易及清算交 …… ……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
收安排 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 T+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 司的资金交收;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
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上午 12:00 前补 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 T+1 日上午 12:00 前补足透支款项,
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 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
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 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 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
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
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 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
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七、交易及清算交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应与基金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基金管理
收安排 托管人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 人应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
定期存款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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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 (1)存款账户必须以本基金名义开
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立,并将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
3.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 基金银行账户指定为唯一回款账户,
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 任何情况下,存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
人,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 投资本息划往任何其他账户。
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2)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
(八)关于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应当 基金托管人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的对
按照本部分的规定或其他基金管理人 存款进行更名、转让、挂失、质押、
和基金托管人双方书面共同确认的方 担保、撤销、变更印鉴及回款账户信
式执行。 息等可能导致财产转移的操作申请。
(3)约定存款证实书的具体传递交接
方式及交接期限。
(4)资金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
行过渡账户的,存款银行须保证资金
在过渡账户中不出现滞留,不被挪用。
2.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
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托管人负责依据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存
款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指令、支取通
知等有关文件办理资金的支付以及存
款证实书的接收、保管与交付,切实
履行托管职责。托管人负责对存款开
户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责对存款开
户证实书真伪的辨别,不承担存款开
户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
全。
3.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
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
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
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因发生逾
期支取、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托管银行不承担相应利息损失及逾期
支取手续费。
(八)因发生逾期支取、提前支取或
部分提前支取,托管银行不承担相应
利息损失及逾期支取手续费。
十一、基金费用 (四)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证 (四)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证
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 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
付的银行费用、账户维护费、因投资 付的银行费用、账户维护费、因投资
相关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
市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基 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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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及 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等根 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 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在定
期更新时根据《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前海开源沪港深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
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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