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沪港深大消费主题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10-27
前海开源沪港深大消费混合C
临时公告 前海开源沪港深大消费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沪港深大消费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沪港深大消费主题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66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0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公告依据 《前海开源沪港深大消费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沪港深大消费 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10月31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10月3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年10月3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年10月3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年10月3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沪港深大消费 前海开源沪港深大消费 主题混合A 主题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662 00266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临时公告 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目前 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申购金额以 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对于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时均需交纳前端申购费,两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相同。 临时公告 (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 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50万 1.50% 50万≤ M <250万 1.00% 250万≤ M <500万 0.60% M ≥500万 1,000元/笔 (2)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申购的投资人 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50万 0.15% 50万≤ M <250万 0.10% 250万≤ M <500万 0.06% M ≥500万 1,000元/笔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支付渠道 (含申购费) 交通 招商 汇付 通联 农业 工商 建设 银行 银行 天下 支付 银行 银行 银行 M <50万 0.60% 1.05% 1.20% 50万≤ M <250万 0.60% 0.70% 0.80% 250万≤ M <500万 0.60% M ≥500万 1,000元/笔 注: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 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该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 赎回,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1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 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临时公告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D(天)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7 ≤D <30 0.75% 30 ≤D <366 0.50% 366 ≤D <731 0.25% D≥731 0 (2)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D(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30 0.50% D≥30 0 注: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该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临时公告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处理。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 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 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临时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 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 规定。 (4)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具体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发布在指定报刊和 本公司官网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 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6)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 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 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深圳市华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 临时公告 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 名不分先后) (7)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 销机构和上述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 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开通的基金范围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 (8)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已开通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通联支付、汇付天下 天天盈借记卡支付)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只收取赎回 费。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临时公告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 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 圳)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 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 分先后) 6.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 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申购金额 临时公告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 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 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 金申购申请日(T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 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 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 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308室 联系人:吴承禹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客服电话:4001-666-998 网址:www.qhkyfund.com 微信公众号:qhkyfund 临时公告 7.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 (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前 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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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 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临时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