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兴业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9年第1号)
2019-11-15
兴业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兴业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重要提示
兴业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
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 年 4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9】660 号文准予变更
注册。自 2019 年 5 月 27 日起,《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失效,《兴业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兴业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
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5 月 27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
关于基金合同内容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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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3、14 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
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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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斌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企业
金融总部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企业金融总部企业金融营销管理部总
经理助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任兴业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春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量鼎资本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保险交易所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杭州华智融科股
权投资公司总裁。
陈华锋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尚德商
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德州农工大学梅斯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终身教职),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讲席副教授(终身教职)。现任复旦大学泛海金融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MBA 项目学术主任。
陈汉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厦门大学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等职。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
学国际商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林榕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学位。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
理、信用审查部总经理、漳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同业业务部总经理、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研究规划部总经理、企业金融总部副总裁、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等
职务。现任兴业银行总行同业金融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
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郎振宇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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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总经理助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管理部综合处副处长、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楼怡斐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鞍山证券上海管理总部宏观研究员、
富国基金交易部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交易总监。现任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经理。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胡斌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
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
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兴
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
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
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
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
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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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为唐丁祥先生,且具备担任基金经理的条件,也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唐丁祥先生,上海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研究生。
2011 年博士研究生毕业进入证券基金行业工作,具有 8 年证券研究和投资工作
经验。其中,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4 月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担任债
券分析师,内容涉及宏观利率、专题研究等;2013 年 4 月至 2013 年 8 月在申万
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宏观和债券研究,内容涉及宏观利率、信用分析和可
转债等研究工作;2013 年 8 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期间先后在固定收
益投资部门担任宏观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以及专户投资经理等职,从事债
券研究与投资工作。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胡斌先生,总经理。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监。
冯小波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总经理。
徐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腊博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投资总监。
陈子越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兼海外投资部(筹)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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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7 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较上
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7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 位。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3915.37 亿元。2018
年 1-9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573.04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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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执行
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
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
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
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
副行长,其中: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
裁;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
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
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4 只。此外,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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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
投资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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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
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
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
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
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
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
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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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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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3、14 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联系人:张聆枫
咨询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3、14 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7 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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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0377
联系人:孙维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维琦、杨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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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的名称
兴业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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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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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
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控制
在 4%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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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
投资目标,本基金会少量投资于其他债券(含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
央行票据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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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债券在中债 1-3 年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
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成份债券
和备选成份债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基金流动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需要,本基金将投资于流动性较
好的国债等债券,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根
据宏观经济形势、 货币政策、证券市场变化等分析判断未来利率变化,结合债
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1)完全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构建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债
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2)替代性策略
当成份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因法规规定本基金不能投资关联方债券等情
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备选成份
债券为主,并辅以非成份债券等金融工具来构建替代组合进行跟踪复制。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
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
一步扩大。
(二)基金的投资管理流程
1、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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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3) 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指向
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投资管理程序
1) 投资基础研究
对于债券投资,分析师通过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分析判断,开
展标的指数跟踪、成份债券选成份债券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
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为本基金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 资产配置会议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基金的资产组合,形成资产配置
建议。
3) 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议并确定基金资产配置方
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根据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要求,参考资
产配置会议、投研会议讨论结果,制定基金的抽样复制计划和具体个券投资组合,
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4) 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
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
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5) 投资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稽核部对基
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风险管理员负责完成内部的基金业绩和风险评估。基金经
理根据标的指数的每日变动情况,结合成份债券等的基本面、流动性、基金申购
赎回的现金流量等情况,以及基金投资绩效评估结果等,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动
态监控和调整优化,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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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全价)指数收
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
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
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
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指数、业绩
比较基准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
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
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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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
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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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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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指数许可使用费
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后一日开始计算;基金成立的首个季度
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剩余自然日计提。收取期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的后一日至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有效期止。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
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指数许可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一点五(1.5 个基点)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从基金成立的第二个季度起,指数许
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伍万元,基金设立当年,不足一季度的,根
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
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
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4、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10%,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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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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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
基金管理人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本基金由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合同生
效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相关约定处理;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
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
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
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
基金管理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
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若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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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
进行了更新,本次重大更新事项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修订“基金信息披露”章节及相关内容,并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等信
息一并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同
更新“重要提示”、“绪言”、“释义”等章节中《信息披露办法》的名称、新增有
关产品资料概要的释义与相关内容。
(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同
更新“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三)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同
更新全文中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备案的描述。
(四)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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