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创业板:关于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2-20
南方创业板指数
关于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新增 C 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对旗下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份额 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为 A 类份额,并对两类 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 类;C 类)。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份额(现有份额) 或 C 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 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份额。 1、申购费 无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 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0 日 0.5% N≥30 日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 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 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2章 45、A 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中 “释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义” 46、C 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3章 十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金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 的基本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情况” 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 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6章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份额的 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 赎回”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公告中规定。 中“二、 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申购和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 A 类基金份额赎 赎回的 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 开放日 告中规定。 及时 C 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间” 的时间具体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公告中载明。 第8章 一、 召开事由 一、 召开事由 “基金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份额持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人大 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会”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报酬标准的除外; 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用; 第 15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章“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金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与税 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收”中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一、 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基金费 和仲裁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 用的种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和仲裁费; 类”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费用。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第 15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章“基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金费用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与税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为 0.4%。 收”中 付。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二、 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基金费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用计提 H=E×0.4%÷当年天数 方法、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计提标 务费 准和支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付方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式”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 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第 1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 章“基 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 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 金费用 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 与税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根据法律 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收”中 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以外,提 会。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 “四、 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酬标准以外,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 费用调 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 整” 率实施日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 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根据《信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第 16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章“基 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金的收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益与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配”中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 基金收 益分配 原则” 第 18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章“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金的信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息披 变更; 露”中 “五、 公开披 露的基 金信 息”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 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