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价值精选:关于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12-10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价值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天弘价值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
时间自 2019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在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
如下: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279,399,636.74 份;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共计
166,384,641.11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9.55%,达到本次大会有效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的议案》(下称“本次
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66,384,641.11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基于充分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考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
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 17:00(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
决,根据 2019 年 12 月 9 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 2019 年 12 月 9 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2019 年 12 月 9 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赎回费率的调整事项,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表所示: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75%
30 日≤T<180 日 0.50%
T≥180 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注:一个月=30 日)
本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以及据此修订后的《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将自 2019 年 12 月 11 日起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的方案说明书》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之法律意见》
五、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