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农商银行、东莞银行和南充市商业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7-21
南方新兴混合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农商银行、东莞银行和南 充市商业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北京农商银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莞银行”)和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南充市商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上述代销机构将自 2016 年 7 月 21 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基金代 定投下 转换业 代销机构 基金名称 码 限 务 北京农商银行 202307 南方收益宝货币 A 100 元 开通 东莞银行 002577 南方新兴龙头灵活配置混合 200 元 开通 东莞银行 002656 南方创业板 ETF 联接 200 元 开通 南充市商业银行 000355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 A 100 元 开通 南充市商业银行 000563 南方通利债券 A 100 元 开通 南充市商业银行 000844 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 不开通 不开通 南充市商业银行 001335 南方利众灵活配置混合 A 100 元 开通 南充市商业银行 002400 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 A(人民币) 100 元 不开通 南充市商业银行 002851 南方品质优选灵活配置混合 不开通 不开通 南充市商业银行 202005 南方成份精选混合(前端) 100 元 开通 南充市商业银行 202009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前端) 100 元 开通 从 2016 年 7 月 21 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 认购、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上述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 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 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投资人可与上述代销机构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上述代销机构 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上述代销机构 的相关规定。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 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 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 2007 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 2008 年 3 月 11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北京农商银行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北京农商银行网址:www.bjrcb.com 东莞银行客服电话:4001196228 东莞银行网址:www.dongguanbank.cn 南充市商业银行客服电话:400-16-96869 南充市商业银行网址:www.cgnb.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 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 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