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2025-08-21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
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等有关规定,为合理
确定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20日起,对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华虹公司”(股票代码:68834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
以关注。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
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
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