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稳祥纯债:关于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6-11-23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
关于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起对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由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 3 位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保留 4 位,并对《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 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 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 对《基金合同》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中将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二) 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四、估值程序”中将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三)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二、 对《托管协议》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成的时间及程序”中将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 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 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在“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中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基金托管人或其他当事人追偿。” 修改为:“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 差错情形,有权向基金托管人或其他当事人追偿。” 上述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 自 2016 年 11 月 23 日起生效。自当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按新的净值计算方法处 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下期更新的《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