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稳祥纯债:关于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6-09-13
关于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基
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按照费率标准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两类份额。
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2549)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新增的 C 类(基金代码:003357)
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年销售
服务费为 0.40%,每日计算,按月支付。
(一)、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基金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A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C
基金代码 002549 003357
管理费率(年 0.30% 0.30%
费率)
托管费率(年 0.10% 0.10%
费率)
销售服务费 0.00% 0.40%
率(年费率)
(二)、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申购、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 类份额 C 类份额
费率 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 元 ≤ M < 300 0.5%
万元
申购费 0
300 万 元 ≤ M < 500 0.3%
万元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持有期限(T) A 类份额 C 类份额
0≤T<30 天 0.1% 0.1%
赎回费 30 天≤T<1 年
1 年≤T<2 年 0.05% 0
T≥2 年 0
注:1 年指 365 日
(三)、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
投资者可自 2016 年 9 月 14 日起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业务,并可自
2016 年 9 月 14 日起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赎回业务。
本基金 C 类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四)、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上述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相关基
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托管协议涉及基金合同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下期更新的《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
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3 日
附件:《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无 5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
释义 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53、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金的基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
本情况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
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
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
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
公告。
第六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份额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的申购与 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赎回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或公告。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书》。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临时公告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临时公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告中列示,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法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承担。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赎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金财产。 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六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赎回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十、开放期内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基金份额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的申购与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
赎回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当事人及 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权利义务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
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 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 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
持有人大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会 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 召开事由 一、 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人大会: 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
更收费方式;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基金资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产估值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的,从其规定。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公布。
第十四部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分 基金资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产估值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分基金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用与税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3、销售服务费;
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披露费用;
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或仲裁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师费、律师费和诉讼或仲裁费;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用。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分基金费 付方式 方式
用与税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3、销售服务费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0.40%,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注册登
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基金的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收益与分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配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第十六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分基金的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收益与分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配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基金的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第十九部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分基金合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同的变更、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终止与基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金财产的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清算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发生时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占基金资产总
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
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
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
清算后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