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鑫福混合:关于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9-02-28
民生加银鑫福混合A
关于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成立,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 2019 年 3 月 4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 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 A 类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相互转换。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 A 类(基金代码:002518)和 C 类(基金代码:007072)。 C 类份额费率结构: C 类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9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 率计提;C 类份额无申购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C 类份 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 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 天 1.50% 100% 7 天≤T<30 天 0.50% 100% 30≤T 0.00% - 二、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 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释义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费率水平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或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2、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或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 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四、《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 他当事人追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 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 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 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七)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五、本次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 明书及摘要随后将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 (免长话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