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基金:关于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7-12-30
民生加银鑫福混合A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 (财税[2016] 36 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6 年 39 号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6] 46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 税[2016] 7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 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 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 计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由本公司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前述税款是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基金财产承担。 特别提示: 1、 前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是基金运营过程中产生,将直接从基金财产中 计提和扣缴,因此可能导致基金产品税费支出增加、净值和收益降低, 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关注。 2、 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政策法规和 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 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388 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