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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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 基协发[2013]13 号)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3 月 4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长春 高新(股票代码:00066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 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恢复 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00- 95561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 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