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关于执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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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 公告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 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识别投资者非居民金融账户属性,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将根据法规 的要求,相应执行更新后的基金账户开立及基金销售规范,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所有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以及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要求, 拟开立本公司旗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三、具体内容 1、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将根据法规的要求对投资者类 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别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基于投 资者类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别和基金的风险等级提出适当性匹 配意见,警示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在了解基金或 者服务情况,听取本公司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 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对基金 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及时根据相关基金销售 系统或工作人员的提示更新基本信息、重新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问卷等适当性管理相关材料,避免影响自身投资安排。投资者根 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 可能影响分类的,请及时告知本公司。 2、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将全面收集投资人的非中国居 民金融帐户的基本信息,并依法履行相应的识别和报告义务。本公司 提请投资者配合相关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 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承担未遵守法规规定的责任和风险。投资者应 当在《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 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本公司。 3、2017 年 7 月 1 日起,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已开立或拟开立本公 司基金账户及进行基金投资的投资者,由销售机构依照法规执行适当 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销售管理规范,提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销售机构相关要求,避免影响自身投资安排。 四、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途径了解详情: 本公司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 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