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关于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2019-03-02
关于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
则及变更为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公告
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保本期一般每 3 年为一个周期(当某一保本期触发目标收益致该保本期提前到期时除
外),目前处于第一个保本期的正常运作中。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一个保本
期将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到期。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期到期时,若本基金不符
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
相应变更为‘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变
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后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国泰民福策略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国泰
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基金费
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变更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19 年 3 月
30 日起生效,原《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变更后的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或管理人网站上全文刊登。上述变更
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现就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事项
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将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到期。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到期选择期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赎回本基
金、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转为变更后的“国泰民
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3、当期保本期到期日的次日起,本基金变更为“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即自 2019 年 3 月 30 日起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4、申购赎回业务开放及暂停的时间安排
(1)自 2019 年 3 月 18 日(含)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含)止,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转入
业务暂停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和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2)自 2019 年 3 月 30 日(含)起,恢复日常申购业务、转入业务,赎回业务和转出业务依
旧照常办理,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除开始办理定投业务外,上述暂停及开放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5、本基金变更后,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简称变更为“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仍为“002489”。
一、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
1、保本期到期日
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
2、保本期到期选择期
本基金到期选择期为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即 2019 年 3 月 29 日。在本基金到期选择期内,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其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1)赎回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
2)将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在本基金到期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3、到期选择的费用
(1)在到期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者转换转
出的,无需支付赎回费用。
(2)当期保本期开始后申购的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在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时需支付赎回费用,
其持有时间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
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或等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180 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
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1 年 1.50%
1 年≤Y<2 年 0.75%
2 年≤Y<3 年 0.50%
Y≥3 年 0.00%
(注: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 年为 365 天,
2 年为 730 天,依此类推)
4、到期选择的处理原则
到期选择期内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申请,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后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或转换转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后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其认购并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即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
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
红款项之和低于其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保证人或保
证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
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变更为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事宜
1、当期保本期到期日的次日起,即 2019 年 3 月 30 日,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为“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该日起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原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结构与水平
(1)管理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的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300 万 0.80%
300 万≤M<500 万 0.4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4)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80 日 0.50%
N≥180 日 0.00%
注:
1)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
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180 日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在本基金到期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其持有期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国泰
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
19 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风险提示
1、“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而来。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您持有的保本基金份额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份额的
风险。请您根据本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时做出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决
定。
2、敬请您在选择继续持有或申购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仔细阅读
本公告及变更后的《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民福
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相关投资风险,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人欲了解更多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688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