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关于修订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03-02
关于修订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
告
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保本期一般每 3 年为一个周期(当某一保本期触发目标收益致该保本期提前到期时除
外),目前处于第一个保本期的正常运作中。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一个保本
期将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到期。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期到期时,若本基金不符
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
相应变更为‘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变
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
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民
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
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
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托管协议进行更新,
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托管协议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
自 2019 年 3 月 30 日起,修订后的《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是
依据《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而修订
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全文于 2019 年 3 月 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也将同时发布《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
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查阅。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