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08-26
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5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宝盈互联网沪港深混合 基金代码 002482
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06-16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09-21
基金经理 张仲维 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8-02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以阅读《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九部
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关注互联网主题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
享互联网行业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港股通
标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对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投资于互联网主题相关上市公司证券的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和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具体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
类资产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和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五部分
组成。
本基金所界定的互联网主题投资标的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互联网运行直接相关的企业。互联网的运行包括
三大支持要素:通信网络、终端设备和应用软件,涉及以上基础硬件设
施和软件的开发、制造和运营的企业符合本基金的投资主题;
(2)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数据收集和分析服务、
云存储服务、云计算服务、搜索服务、社交和商务平台服务和互联网传
播内容生产的企业;
(3)通过借助互联网技术和服务对企业的研发生产、流程管理和销售物
流等基础环节和商业模式进行升级、优化的传统企业。
未来如果互联网主题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上述界定
进行调整和修订。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5% +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0%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收益率×3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境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
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联动的风险、股价波动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
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额度限制
的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
风险(在内地市场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
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
性风险、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
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
然投资港股。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
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备注
率
M<1,000,000 1.20%
认购费 1,000,000≤M<2,000,000 0.80%
2,000,000≤M<5,000,000 0.60%
M≥5,000,000 1000.0元/笔
M<1,000,000 1.50%
申购费(前收费) 1,000,000≤M<2,000,000 1.00%
2,000,000≤M<5,000,000 0.80%
M≥5,000,000 1000.0元/笔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赎回费 30天≤N<180天 0.50%
180天≤N<365天 0.20%
365天≤N<730天 0.10%
N≥7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持有人
大会费用等。本基金证券交易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人才流失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和其他风险。其中,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如下: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
2.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的股票,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3.本基金基金名称包含“沪港深”字样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4.本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上市流通环节受到一定限制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发行主体的企业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弱于普通上市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交易所备案制,无需审批,也不要求评级,发行程序简便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信息披露情况要求明显少于公募债券且相对滞后,上述风险需要重点关注。
5.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情形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6.本基金可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yfunds.com);投资者也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有关信息。
1、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
2、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3、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