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鑫喜混合: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01-16
民生加银鑫喜混合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月13日、2017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msjyfund.com.cn)相继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 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鑫喜混合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2017年2月11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侧 联系人:万粟 电话:(010)68960053 邮政编码:10087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调整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月18日,即2017年1月18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2017年2月11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 2、《关于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调整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388 会务常设联系人:万粟 联系电话:(010)68960053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监票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崔军 电话:1350100465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388咨询。 3、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费率调整事宜未获表决通过,则本基金费率继续保持不变。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调整方案说明书》”。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调整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调整方案说明书》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关于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调整 有关事项的议案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鑫喜混合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费率调整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鑫喜混合基金费率调整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鑫喜混合基金费率调整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费率调整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调整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二: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民生加银基金账户号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民生加银鑫喜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费率调整有关 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7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 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下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 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 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 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鑫喜混合基金份额的民生加银基金账户号。同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 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 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鑫喜混合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 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2月1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鑫喜混合基金份额的民生加银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鑫喜混合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调整方案说 明书 一、声明 1、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鑫喜混合基金”或“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9日生效,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调整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调整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鑫喜混合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费率调整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鑫喜混合基金费率调整方案要点 鑫喜混合基金费率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基金的管理费率 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原来的0.90%/年下调至0.60%/年。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费率调整有利于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 调低管理费可以降低投资人的成本,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二)基金费率调整的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即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基金费率调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费率调整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费率调整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费率调整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8960053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