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6-12-30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
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
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 2 号)第十九条
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
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
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身份
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证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基金业务办理。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