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添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2016-08-01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
1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5
年5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8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
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
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1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2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2
目 录..................................................................................................................................... 3
第一部分 绪 言..................................................................................................................... 4
第二部分 释 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 7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11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17
3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一部分 绪 言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德邦
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德邦新添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5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6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7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
取的不同,将基金份额类别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8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刘利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姚文平先生,董事长,硕士,国籍中国。复星集团总裁高级助理、复星财富
管理集团总裁,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互联网证券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创始理事。曾先后于南京大学、华泰证券、
东海证券工作,对于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固定收益、资产管理等业务具有丰富
的管理经验,同时在财富管理、资产证券化、对冲基金等方面颇有创新。
9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陈春林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复星财富管理集团CFO。历任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科科长,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金岳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上海复星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CFO。
董振东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
部长。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担任计划部职员,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投资部副总监,浙江国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骆敏华女士,董事,学士,国籍中国。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浙江省国
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易强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
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
地区业务发展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金元比
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红兵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高级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
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
第七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国证监会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咨询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贸易仲
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
大学、上海外贸大学等高校兼职或客座教授。
肖斌卿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任副教授。
王志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高级经济师,历任广东省第十届
政协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
书记,广东发展银行党组成员兼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广东发展银行
信托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省委办公厅政治处人事
科科长等职务。曾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政府决
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
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2、监事会成员
10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李力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复星财富管理集团法务总监。
历任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资深律师。
陈亮先生,监事,国籍中国。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产业部
专员。曾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金融与产业)部助理专
员,信中利资本集团投资部投资经理。
王刚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总经理,曾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职工董事、子公
司监事。
栾家斌先生,职工监事,学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副总监,曾任职于恒川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平先生,董事长,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易强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研究部总经理,硕士。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公司信托基金经理,华泰柏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具有 15 年以上
的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李定荣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长城证券研究员,华安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总监。
4、基金经理
许文波先生,硕士,毕业于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从业 14 年。曾任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门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主
办助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策略研究员;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分析师。
2015 年 7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目前
担任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1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何晶先生,2015 年 6 月 19 日至 2015 年 9 月 11 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研究部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介绍)
雷鸣先生,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 EMBA,从业 21 年。历任上海瑞盈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宏观分析师、德邦证券首席策略师、上海国联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经理、华龙证券分析师、上海证联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分析师、
上海新兰德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分析师。2013 年 1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
资研究部首席策略师。
黎莹女士,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基础医学专业,从业 5 年。曾任群益证券
(医药行业)研究员。2014 年 4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
理,目前担任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利女士,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从业 4 年。自 2011
年 11 月硕士毕业后即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目前担任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德
邦纯债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纯
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许文波先生,硕士,毕业于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从业 14 年。曾任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门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主
办助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策略研究员;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分析师。
2015 年 7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目前
担任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韩庭博先生,硕士,毕业于英国雷丁大学金融工程专业,从业 9 年。曾任首
都银行资金总部交易员、东方汇理银行资金总部交易员、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
12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资金部交易员。2015 年 9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目
前担任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 18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翔先生,硕士,毕业于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风险分析专业,从业 9 年。
历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理财经理、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派杰亚
洲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部研究员及产品协调员,上海汇富融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助理副总裁。2014 年 10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目前
担任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多元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13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部
14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上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职权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应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
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督察长
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
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应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
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
监督和反馈系统。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
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应设计和维护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2)风险评估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
风险管理,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
15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况,适时改进。
(3)控制体系
① 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应当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股东会、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
理、受托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
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
②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
成。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应独立
运作,分别核算。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
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制定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以达到快速、及
时、有效化解危机的目的,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降低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保
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应建立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A.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的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B.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在其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C.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及时效;
D.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16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
的性质、特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
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17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98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5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522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9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18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
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
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
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9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
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20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21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
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
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
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22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王伟
公司总机:021-26010999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2、销售机构
(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23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热线:400-8888-666/95521
网址:www.gtja.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陶涛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联系人: 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54509981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9115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033-7933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24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服电话:400-808-1016
联系人:毛林
电话:18916295537
传真:021-80133413
网址:www.fundhaiyin.com
(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联系人:鞠言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25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9)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何雪
电话:021-20662010
网址:www.lufunds.com
(1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电话:021-20691923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1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18 楼
26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785
传真号码:021-20835879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四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网址:http://8.jrj.com.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网址:www.ehowbuy.com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27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电话:86-021-33323999
传真:86-021-33323921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17)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服电话:400-068-0058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8)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060
(1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28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网址:www.qlzq.com.cn
(20)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 大厦 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崔丁元
电话:010-57418813
网址:www.qianjing.com
(21)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22)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网址:www.zlfund.cn
(2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9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联系人: 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www.jinqianwo.cn
(24)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联系人: 施燕华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网址:www.gw.com.cn
(2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钟琛
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26)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30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http://www.bzfunds.com/
(2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传真:010-58845306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28)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黄毅
电话:0571-81634030
网址:www.fund123.cn
(29)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31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联系人:吴培金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蔺育化
业务联系人:蔺育化
32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5 年 5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882 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别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的募集情况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共募集 1,052,060,431.18 份基金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总
户数为 319 户。
33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正
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4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5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
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内
容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6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
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追加申购本基金
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
上限。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
制或赎回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
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申购费 100万元≤M<200万元 1.2%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1000 元/笔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为 0。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 A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
37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的赎回费,其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但少于 1 年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
持有期超过 1 年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 C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 Y)
Y<7日 1.5%
赎回费率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1 年 0.50%
Y ≥1年 0
注:1 个月为 30 日,1 年指 365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 Y)
赎回费率 Y<30日 0.5%
Y ≥30 0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或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8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1、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5%,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50=97,066.1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150 元,则可得到 97,066.18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 元
39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赎回费用=12,5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12,500.00 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0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41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42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
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
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十七、基金份额的质押或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登
记机构有权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基金份额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基金份
43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44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和主动的投资管理,
在精选个股、个债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
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
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
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债
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资产市场资金环境、
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决策对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进
行动态配置。本基金同时还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动态变化,通过策略性
资产配置把握市场时机,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
45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期调整的深
入研究,对不同行业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判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从而确定本基金的行业布局。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确定行业配置之后在备选行业中,“自下而上”地精选出具有持
续成长性、竞争优势、估值水平合理的优质个股。
(1)基本面定性分析:本基金将重点考察分析包括公司投资价值、核心竞
争力、公司治理结构、市场开发能力、商业模式优势、资源优势等方面的综合竞
争实力,挖掘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公司。
(2)价值定量分析: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收益质量、财务
品质、估值水平进行价值量化评估,选择价值被低估、未来具有相对成长空间的
上市公司股票,形成优化的股票池。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
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本基
金通过分析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方向,综合考虑不同券种收益
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
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
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
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以对冲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本
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
段,综合考虑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
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
谨慎进行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46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相关政策趋向和债券市场走势。
(3)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的配比关系。
2、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基础研究
公司的投资建立在强大的基础研究之上。公司使用的研究报告主要来自两个
渠道:公司研究发展部内部分析师提出的研究报告;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投资价
值分析报告和宏观分析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具体品种研究报告、行业
研究报告、宏观经济分析报告等。
公司对基金投资品种的研究注重发挥团队互动作用。对进入核心股票库、债
券库证券的选择采取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审议制度。
(2)投资决策
基金投资的决策过程体现集体决策、组合投资的原则,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损害基金投资人利益的现象发生。
投资决策过程分以下四个步骤(见图 1):
① 投资组合计划:由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发展部的研究成果,结合自己的判
断提出,投资组合计划的内容包括对具体品种的投资计划和资产配比计划。
② 风险收益特征分析: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后,应由研究发展部对计划作收
益、风险特征的数量分析,并提出评估意见,基金经理应充分考虑其评估意见,
对投资组合进行必要的修正。基金经理与研究发展部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
保持独立意见,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③ 品种/配比修订:基金经理将投资组合计划交给研究发展部,由该部门组
织有关研究员对资产配比原则和品种投资确认或提出修订意见,基金经理与研究
发展部关于资产配比原则、品种投资的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保留独立意见,
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④ 投资组合方案:基金经理将投资组合议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
资组合议案包括投资组合计划、研究发展部评估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
理提交的投资组合议案进行讨论、修改、表决,并形成最终投资组合方案,由基
47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金经理具体实施。
基金经理、研究发展部在投资组合议案形成过程中,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团
队合作精神,同时又保持相对独立性。基金经理应充分考虑其他部门的意见对投
资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但是也允许各自保持独立意见,作为投资组合议案的组
成部分,共同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表决。
投资组合的调整程序与此相同。
图 1: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收益特征分析 投资决策委员会 品种/配比修正
研究发展部 投资组合方案 研究发展部
投资组合计划 基金经理 投资组合计划
资料来源: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投资执行
基金投资执行程序(见图2):
① 基金投资执行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经
理根据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基金经理可配基金经理助理协助其工作。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实行授权制,授权的具体权限由投资决策委员会
根据每只基金的规模、风格具体确定,也可以在投资组合方案中临时确定、调整。
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分别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决定投资的具体
执行。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可以直接下达交易指令;超出基
金经理授权权限但是在投资总监授权权限范围内的,经投资总监审批后,由基金
经理下达交易指令;超出投资总监授权权限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由基
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
② 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到达交易室交易总监后,交易总监再分配给各
交易员。交易总监应尽量平均分配各交易员的工作量。
48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交易指令全部以电脑下单方式完成,在电脑发生故障等意外情况时,可以录
音电话或书面方式下达,禁止以口头方式下达。
③ 交易员接到交易指令后必须向基金经理进行人工复核,确实无误后根据
指令的要求,结合自身的操作经验合理地完成交易。
④ 交易员应及时将交易情况反馈给交易总监、基金经理和运作保障部。
图 2.投资执行程序
基金经理 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
交易总监
交易员
交易执行
运作保障部
资料来源: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绩效评估
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撰写相关的绩效评估报告,
确认基金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投资策略是否成功,并对基金组合误差的来
源进行分级等。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报告总结以往的策略,如果需要,则对投
资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
率×50%。
本基金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为中
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
展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中
49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证综合债券指数,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及短期融资券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旨在更
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0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 1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
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有关约定;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51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52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以及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转融
通。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
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
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
行。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6 年 03 月 31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序号 项目 金额
例(%)
1 权益投资 2,909,720.00 5.49
其中:股票 2,909,720.00 5.4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55,391.33 0.48
其中:债券 255,391.33 0.4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0,000,270.00 75.5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 -
融资产
53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548,027.17 18.03
8 其他资产 255,794.34 0.48
9 合计 52,969,202.84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295,720.00 4.3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D 614,000.00 1.17
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I - -
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909,720.00 5.55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54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码 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3,000 742,920.00 1.42
2 000333 美的集团 20,000 617,000.00 1.18
3 600900 长江电力 50,000 614,000.00 1.17
4 000858 五 粮 液 20,000 562,200.00 1.07
5 002372 伟星新材 20,000 373,600.00 0.71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01.33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55,290.00 0.4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55,391.33 0.49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码 值比例(%)
1 113010 江南转债 1,320 132,000.00 0.25
2 110035 白云转债 1,000 123,290.00 0.24
3 112050 11报喜01 1 101.33 0.00
55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无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
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36,616.4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076.78
5 应收申购款 5,101.1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55,794.3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6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
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57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6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6
年 03 月 31 日)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德邦新添利A
业绩比
业绩比
净值增 较基准
净值增 较基准
阶段 长率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收益率
准差② 标准差
③
④
2016年1月1日-2016年
1.21% 0.17% -5.93% 1.22% 7.14% -1.05%
3月31日
2015年06月19日-2015
5.74% 0.22% -8.83% 1.42% 14.57% -1.20%
年12月31日
德邦新添利C
业绩比
业绩比
净值增 较基准
净值增 较基准
阶段 长率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收益率
准差② 标准差
③
④
2016年02月17日-2016
0.32% 0.06% 3.10% 0.93% -2.78% -0.87%
年03月31日
注:本公司于 2016 年 02 月 17 日发布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新添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投资者自 2016
年 02 月 18 日起持有本基金 C 类份额。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50%。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58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5%
0%
-5%
-10%
-15%
-20%
2015-06-19 2015-07-29 2015-09-08 2015-10-22 2015-11-30 2016-01-07 2016-02-22 2016-03-31
德邦新添利A 业绩比较基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3月31日,本
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
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图示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16年3月31日。
3.5%
3%
2.5%
2%
1.5%
1%
0.5%
0%
-0.5%
-1%
-1.5%
-2%
-2.5%
2016-02-18 2016-02-24 2016-03-01 2016-03-07 2016-03-14 2016-03-18 2016-03-24 2016-03-31
德邦新添利C 业绩比较基准
注:投资者自 2016 年 2 月 18 日起持有本基金 C 类份额,上述图示为 2016 年 2 月 18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59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60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和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发行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发行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1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该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62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63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64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65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
种分红方式;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
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
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
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66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67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68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1%。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在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69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0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71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72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73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74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75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76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
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在利率上升时,
基金持有的债券价格下降,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
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
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
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7、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
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
不能完全规避。
二、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
响基金收益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
置、类属配置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
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77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
要求。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和流动性不均匀等原因可能会造成
基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
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
性风险等。
四、特定风险
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
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指期货标的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
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
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此外,
交易所对股指期货的交易限制与规定会对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策略执行产生影
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它风险
1、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2、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
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
78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79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且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80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81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对委托的
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以及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82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83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4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
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85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86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87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
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88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等业务规则;
(8)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89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90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91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除纸面授权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载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92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及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
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
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93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94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95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
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履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6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97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德邦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成立时间:2012 年 3 月 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26010999
传真: 021-26010808
联系人:刘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98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
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
99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现金、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
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0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 1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
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101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不再
受相关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
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102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
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和非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
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
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
否在名单内列明。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
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
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和非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
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
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103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
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
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104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105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106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人开设的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
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
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
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
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
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
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107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
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
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
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108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
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
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
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109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
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本协议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履行《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10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可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作为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配备
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
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资料寄送服务
1、账户资料:投资者开户申请自成功受理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后,相关基
金账户的开户确认信息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查询和打印。
2、交易确认单:投资者自交易指令成功下达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后,可通
过销售机构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
3、基金对账单:通常情况,基金管理人自年度结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递送年度对账单。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另有需求,可致电客
服中心调整对账单的递送频率。
4、其他资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投资者的需求,不定期寄送基金管理人介
绍和产品宣传推介材料等。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寄送服务原则上以电子形式为主,如基金份额持有人
需纸质资料,可致电客服中心。对于纸质资料的寄送,基金管理人不对资料的邮
寄送达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也不对邮寄过程中所出现的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
接或间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三)客服热线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享有如下服务:
1、人工服务:客服人员在 8:30-17:00 的时间段内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查询、
资料修改、业务咨询、信息订制、投诉受理等服务;
2、自助服务:自助语音系统为投资者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
者可自行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进行直销交易表单及
111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基金对账单传真索取等操作;
3、电话留言: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客服中心提供电话留言功能,
客服专员将根据投资者留言,提供后续服务。
(四)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网上交易业务。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可以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
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还将提供支持其他银行
卡种的网上交易业务。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bfund.com.cn 和销售机构为投资
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
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六)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网站或客服中心定制所需要的个性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
信息、基金信息、产品净值、交易确认、公司活动、理财刊物等。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信息定制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七)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信函
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对于投资者
的建议或投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内容,分类管理,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
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共同协商确定回复时间。
(八)联系方式
全国地区客服热线:400-821-7788(免长途电话费)
上海地区服务热线:021-36034888
公司网址:www.dbfund.com.cn
客服邮箱:service@dbfund.com.cn
112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本基金2015年12月19日至2016年6月18日发布的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5/12/23
1
持“现代制药”估值方法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金观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5/12/30
2
诚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5/12/30
3 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恒天
明泽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5/12/31
4
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开放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5/12/31
5
时间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1/4
6
值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1/4
7 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1/5
8 “万科 A”、“朗姿股份”、“城投控股”估值方法
及公司网站
的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场内基金在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1/6
9 数熔断期间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1/7
10 “格林美”估值方法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1/7
11
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113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中经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1/8
12 北证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
及公司网站
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1/8
13 “如意集团”估值方法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数米
基金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1/13
14
转换业务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1/18
15 支持证券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1/20
16
年第 4 季度报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1/21
17 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1/29
18 “宝通科技”、“乐普医疗”估值方法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2/1
19 招募说明书及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开源
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2/4
20
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德邦新添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类别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2/17
21
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天天基金调整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2/23
22 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及最低持有金
及公司网站
额下限的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3/1
23 持中南重工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凯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3/15
24 石财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及公司网站
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4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众
禄金融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3/15
25
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钱
景财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3/18
26
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3/26
27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新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3/28
28 兰德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4/7
29 持东诚药业估值方法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4/12
30 持华菱钢铁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4/22
31
年第 1 季度报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关闭淘宝官方直营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5/5
32 店认申购业务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关闭网上交易支付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33 2016/5/5
宝基金支付服务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富济
财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5/11
34
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大智
慧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转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2016/5/20
35
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诺亚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36 2016/5/30
正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及公司网站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盈米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37 财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 2016/6/3
及公司网站
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5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
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
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和下
载招募说明书。
116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 号)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
件
二、《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
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注:2016 年 7 月 27 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
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德邦新
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已转型为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管理人将在下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有关转型后的事项予以更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