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人民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5-12
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QDII)A
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 获 2016 年 1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 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该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在 A 类份额内,根据认购、申购、 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 4、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自 2016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14 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 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直销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代销基 金代码:人民币份额 A 类:002426、C 类:002429;美元现汇份额 A 类:002427, 代销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 1 份有限公司。代销基金代码:人民币份额 A 类:002426、C 类:002429,代销 机构包括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 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 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 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8、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不含募集期利 息,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为 15 亿人民币,募集期内超 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 超过 15 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 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 超过 15 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 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 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 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 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 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 金额为 1 元。本基金美元份额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美元,追加认购 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人民 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0 元;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投资者外币认购业务以及美元现汇、美元现钞认 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 额限制。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以撤销。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 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 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 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 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3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 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891、 029-87651812、028-85268583 或 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汇率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 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 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 的特别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4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6、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 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在市场 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 面值。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 基金代码:A 类人民币份额:002426;A 类美元现汇份额:002427; C 类 份额:002429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 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6、募集目标及募集规模控制方案 5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不含募集期利息, 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为人民币 15 亿元,募集期内超过 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募集期内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如 下: (1)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 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 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 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 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 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 束募集,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 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 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以“末日比例配售”方式进行规模控制,即对最后一个 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 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 给投资者。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则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5 亿-募集期内认购末日前有效认购总金额)/认 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 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 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 6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 限,因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 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 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7、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谨信用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来自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 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寻求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力争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时追求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8、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 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 类资产、现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内金融工具。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 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 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 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 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 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 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 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 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 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外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美元债券 7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 资产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 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 制。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10、基金募集期限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至 2016 年 6 月 14 日。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 期限。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1、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确定募集是否 达到最低募集金额要求)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 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8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 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 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本基金美元份额认购的首 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美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美元。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 认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0 元;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投资者 外币认购业务以及美元现汇、美元现钞认购业务。其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 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 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 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1)A 类基金份额 9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认购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其中人民币份额 的认购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美元份额的认购费用以美元支付。本基金将对人民币 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设置认购费率及金额分档标准。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 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费 率如下所示: 认购金额(M,单位:元) 认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300 万 0.40% 3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美元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认购金额(M,单位:美元) 认购费率 M<20 万 0.60% 20 万≤M<60 万 0.40% 60 万≤M<100 万 0.20% M≥100 万 每笔 200 美元 2)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目前只有人民币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10 3)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人民币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 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费率/(1+A 类人民币基金 份额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固定认 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 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②美元认购份额的计算 美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A 类美元基金份额认购费率/(1+A 类美元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A 类美元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A 类美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A 类美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A 类美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募集期最后一日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 11 A 类美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美元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C 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资产。 例 1: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募集期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60%/(1+0.60%)=596.42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596.42=99,403.58 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99,403.58 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99,403.58+50.00=99,453.58 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 A 类 人民币基金份额为 99,453.58 份。 例 2: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募集期内投资 30 万美元认购 A 类美元 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40%,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 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 6.300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300,000×0.40%/(1+0.40%)=1,195.22 美元 净认购金额=300,000-1,195.22=298,804.78 美元 A 类美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6.3002=0.1587 美元 认购份额=298,804.78/0.1587=1,882,827.85 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1587=630.12 份 认购份额总额=1,882,827.85+630.12=1,883,457.97 份 12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30 万美元认购本基金 A 类美元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 A 类 美元基金份额为 1,883,457.97 份。 例 3: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募集期内投资 10 万元认购 C 类基金份 额,对应费率为 0,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 的认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 万元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则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的直销地点 直销人民币份额 A 类(002426)与 C 类(002429)的直销地点如下: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 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8 号高德置地夏广场 D 座 504 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13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 88 号长安国际中心 A 座 706 室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翟均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 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 层 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 号财富中心 E 座 2103 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同时代销人民币份额 A 类(002426)、C 类(002429)与美元现汇份额 A 类(002427)的代销机构如下: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4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同时代销人民币份额 A 类(002426)与 C 类(002429)的代销机构如下;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号码:021-22066653 (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1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com.cn (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16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网址: www.swhysc.com (1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1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17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14)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6)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1)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22)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1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6 层、26 层、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400-8888-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网址:www.cjsc.com.cn 20 (2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 028-86712334 网址:www.tfzq.com (2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网址:http://www.tpyzq.com (3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21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3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站:www.ebscn.com (3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网址:http://www.hxzq.cn (35)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gs.com (3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63933 网址: www.gzs.com.cn (3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3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9)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 www.jjmmw.com www.zlfund.cn (4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s://t.jrj.com/ (41)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42)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电话:021-22267987 传真号码:021-22268089 网址: www.dtfunds.com/ (4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4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 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21 传真号码: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电话:0086-21-38576709 传真:0086-21-50105085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46)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8-7575 网址:www.taixincf.com (47)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号码: 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4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电话:021-63333319 传真号码: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178 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49)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25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 的认购业务。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金额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 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 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 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本基金人民 币份额金额需在 10 万元以上): 1、开户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8:30—17:00(中午不休息,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26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 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 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 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27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 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个工作日到本公 司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 7*24 小时受理,工作日 15:00 以后交易于下一 工作日 9:30 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 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建设银行借记 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 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本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 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对持浦发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浦发银行全国 各指定网点或登录该行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银基通”签约后,即可直接通过华 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电子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8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北京、广州、西安、成都、 沈阳的业务部或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 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 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 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8: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 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 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 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 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 留印鉴; 29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 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 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 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0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 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2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个工作日到本公 司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验资 账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 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 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1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时间:1998 年 6 月 4 日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王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联系人:田 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n 32 (三)销售机构 见本公告第三部分。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 楼)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33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郭杭翔 经办会计师:郭杭翔、蒋燕华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