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美元债: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05-27
南方亚洲美元债C(QDII)
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5 月 27 日 第 1 页 共 10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亚洲美元债 基金主代码 0024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03 月 0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亚洲美元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1 日 定投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亚洲美元债 A(人民 亚洲美元债 A(美元 亚洲美元债 C(人民 亚洲美元债 C 币) 现汇) 币) (美元现汇)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400 002402 002401 00240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是 是 购、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 日,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时除外。本基金目前投资的 主要市场为香港证券市场。若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 进行列示。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 的其他时间或非开放日受理或者拒绝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和定投申请,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或 者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如果本基金接受投资人在非开放时间或非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 第 2 页 共 10 页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定投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 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人民币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以人民币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 元;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以美元现汇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告中国证 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A 类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在每一份额类别内,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 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 1、本基金 A 类份额各币种申购费率如下: (1)美元申购费率 美元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美元) 申购费率 M<10 万 0.8% 10 万≤M<50 万 0.5% 第 3 页 共 10 页 50 万≤M<100 万 0.3% M≥100 万 每笔 100 美元 (2)人民币申购费率 人民币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人民币 申购费率 元) M<100 万 0.8% 100 万≤M<500 万 0.5% 500 万≤M<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人民币 1000 元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未知价”原则,即人民币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美元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 3、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采用人民币和美 元销售。各份额类别及销售币种分别设置代码和简称。美元销售可以使用现钞账户或现汇账 户进行,为了以示区别将采用不同的代码和简称。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美元现钞的销售,将 来若开通美元现钞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 别及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第 4 页 共 10 页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 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 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告中国证 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A 及 C 类份额的赎回费 申请赎回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 年 0.1% 1 年≤N<2 年 0.05% N≥2 年 0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础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未知价”原则,即人民币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美元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 3、“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5、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第 5 页 共 10 页 6、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外管 局相关规定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变更,或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 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5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只能发售人民币份额)。 (1)人民币份额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 第 6 页 共 10 页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 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 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 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 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2)美元份额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 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 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 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 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 7 页 共 10 页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 购份额将在 T+2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3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只能发售人民币份额) 6.2 代销机构 1、人民币份额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第 8 页 共 10 页 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美元份额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2 个工作日内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各类别/币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 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 第 9 页 共 10 页 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7 日 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