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春高新”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9-02-2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 号)等有关规定,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 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 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起对旗下基金(ETF 基金除外)所持有的长 春高新(股票代码:00066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该股票复牌且 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 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