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沪深300指数:《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博时沪深300指数C
《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一)订立《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一)订立《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前言 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1997 年 11 月 14 日经国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1997 年 11 月 14 日经国 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 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 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 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 及其它有关规定。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它有关规定。 二、 无 6.《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释义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三、 (三)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托管人 基金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1 合同 当事 人 十、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的申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购与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赎回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 …… 本基金 A 类、R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C 类基金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R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用。 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本基金 A 类赎回费率最高不超 本基金 A 类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A 类 过赎回金额的 5%。R 类基金份额采用固定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0.125%。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R 类基金份额采用固定赎回费率 0.125%。 1%,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费率不超过 0.1%。 1%,对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 日且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不超过 0.1%。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A 类基 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 金份额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 有期少于 7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R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 部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7 日的 A 类基金 部归入基金资产。 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 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 类基金份额 和 R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 (九)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九)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1.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1.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2. 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2. 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 (十)巨额赎回的处理 (十)巨额赎回的处理 无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 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 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2. 全部赎回”或“3.部分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 3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 (九)投资限制 (九)投资限制 六、 1. 组合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的投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资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 除第(3)、(7)、(8)条外,由于基金规模或市 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 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 整,直至符合有关限制规定的要求。 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直至符合有关限制 规定的要求。 (十) 基金经理简历 (十) 基金经理简历 赵云阳先生,硕士。2003 年至 2010 年在晨星中国研 究中心工作。201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量化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ETF 基金兼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ETF 联接基金、上证企债 30ETF 基金、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 100 基金、博时沪深 300 指数基金、博时证券保险指 数分级基金、博时黄金 ETF 基金、博时上证 50ETF 4 基金、博时上证 50ETF 联接基金、博时银行分级基金 的基金经理。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九、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基金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资产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估值 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情形。 二十 (五)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 (五)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 三、 份额资产净值公告 份额资产净值公告 基金 …… …… 的信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 息披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露 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0、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5 《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二)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协议 当事 人 六、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资产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估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值、 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基金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资产 情形。 净值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计算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 与复 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核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理。 误处理。 十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 四、 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 2. 支付方式和时间 2. 支付方式和时间 的费 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基金管理费、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用 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十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途径解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途径解 八、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 争议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 的解 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决 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7 《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全文 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一致的,参照上述内容进行修订。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 重要 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 无 提示 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 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 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 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无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 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制,在接受申购申 二十. 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 基金 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 的风 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 险揭 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示 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 8 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 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 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 性风险适中。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 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 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 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 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 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 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 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