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7-08-30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
指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7 年 8 月 29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
的“招商轮船(代码:601872)”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本公司计算依据为 AMAC
行业指数。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
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