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1-24
南方日添益货币A
新增相关C法类律基文金件份的额公并告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月25日起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以2下024简年称“1月本基25金日”),本新基增金C类新基增金C份类额基。金现份将额具,C体类事基宜金公份告额如单下独:设置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南方日添益货币C,基金代码:020606)。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0.24%,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各基金份额相同。C类基金份额首次 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 本次新增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1重、要本提公示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 8899)3、咨本询公相司关承情诺况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 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 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 附件:《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条款 修订前原文 调整或增加或删除后表述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全文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具有证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一、订立本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第一部分前言 合同的目的、依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据和原则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0、《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经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经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经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二次修正,经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 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 修订 决定》第三次修正,并经2019年12月28日第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 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第二部分释义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 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6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本基金设A类、E类和F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本基金设A类、C类、E类和F类四类基金份 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销售机构或 额,四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销售 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有所不同,并分别公布 机构或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有所不同,并分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日年化收益率。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 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第三部分基金的 八、基金份额类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基本情况 别设置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 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 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大会。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开始办理A类与E类基金份额的申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 第六部分基金份 二、申购和赎回 定。 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过3个月开始办理A类与E类基金份额的赎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 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 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定。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F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 时间具体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3、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与F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 第十五部分基金 二、基金费用计 本基金A类与F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 务费率均为0.25% 费用与税收 提方法、计提标 务费率均为0.25%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为0.24% 均为0.15%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为0.15% (四)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四)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 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 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 第十八部分基金 五、公开披露的 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 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 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 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算或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 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在不晚于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 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日,将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 定网站披露。 第二十四部分基 根据基金合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