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添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2017-03-13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7 年 02 月 03 日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 1 绪言.............................................................................................................................................4
§ 2 释义.............................................................................................................................................5
§ 3 基金管理人.................................................................................................................................9
§ 4 基金托管人...............................................................................................................................18
§ 5 相关服务机构...........................................................................................................................20
§ 6 基金份额的分类.......................................................................................................................56
§ 7 基金的募集...............................................................................................................................57
§ 8 基金合同的生效.......................................................................................................................58
§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59
§ 10 基金的投资.............................................................................................................................67
§ 11 基金的财产.............................................................................................................................77
§ 12 基金资产估值.........................................................................................................................78
§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2
§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4
§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6
§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87
§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93
§ 18 风险揭示.................................................................................................................................96
§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9
§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1
§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21
§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123
§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24
§ 24 备查文件...............................................................................................................................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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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2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15] 2896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基
金合同于 2016 年 02 月 0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
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
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长
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
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2 月
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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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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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2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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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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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
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
估,即“影子定价”
4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0、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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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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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
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经证监许可[2010]1073 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股
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1963 年出生,籍贯安徽,工商管理硕士,十八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1998 年 12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
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
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曾分管投资银行、固定收益投资、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海外业务、计划财务、人力资源
等工作。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1966 年出生,籍贯天津,金融专业硕士,二十五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历任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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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
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
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
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1975 年出生,籍贯浙江,管理学博士,十七年证券从业经历,中国
籍。曾任职于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 2 月加入华泰证券,先后担任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1966 年出生,籍贯江西,工学学士,中国籍。历任陆军第 124 师
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 集团军
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
职干事、陆军第 163 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
副处级纪检员、深圳市纪委办公厅副主任、深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1981 年出生,籍贯四川,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深圳市城建
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现任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三部高级主管。
李自成先生,董事,1961 年出生,籍贯福建,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
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1970 年出生,籍贯安徽,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历任安徽泗县人
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
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1970 年出生,籍贯四川,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
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
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总裁、党委副书记。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1950 年出生,籍贯山东,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国家经
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
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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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
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1966 年出生,籍贯湖南,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籍。历任东
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
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
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国金
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
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1951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
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员。历任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
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
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1964 年出生,籍贯北京,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
注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
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
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1971 年出生,籍贯广东,法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北京市万商
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
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
企业家协会理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1969 年出生,籍贯江苏,法律博士,中国籍。 历任中国
证监会法律部法规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公司治
理监督处处长、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处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党委书记、副
总裁、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1964 年出生,籍贯江西,大学本科学历,十八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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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1964 年出生,籍贯浙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
历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
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
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现
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
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1961 年出生,籍贯福建,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历任厦门
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
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1969 年出生,籍贯福建,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对外
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
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
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1969 年出生,籍贯安徽,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历任安
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
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1964 年出生,籍贯山东,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历任
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
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人力资源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1977 年出生,籍贯广东,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金
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
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监察稽核部执行总
监。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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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历任江苏省投资
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 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
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副
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联
合证券(现为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2011 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职
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南
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
高级分析师,2002 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财政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1998 年加入南方
基金,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16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夏晨曦、董浩;2016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夏晨曦、董浩、刘莹;2016 年 8 月至今,夏晨曦、董浩、刘莹、蔡奕奕。
夏晨曦先生,香港科技大学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5 年 5 月加入南方基金,
曾担任金融工程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员、风险控制员等职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社保理事会委托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08 年 5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负责社保、专户及年金组合的投资管理;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南方润元基金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南方薪金宝基
金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南方理财金基金经理;2012 年 8 月至今,任南
方理财 14 天基金经理;2012 年 10 月至今,任南方理财 60 天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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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南方现金增利、南方现金通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至今,任南方日添益货币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南方天天利基金经
理。
董浩先生,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0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历
任交易管理部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货币理财类研究员;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9 月,
任南方现金通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南方 50 债基金经理;
2015 年 9 月至今,任南方现金通、南方中票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至今,任南方日添益货
币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任南方 10 年国债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南方理
财 60 天基金经理。
刘莹女士,中国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泰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员、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2014 年 8 月加入
南方基金,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南方理财 60 天基金经理
助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南方理财 14 天、南方收益宝、南方理财金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任南方日添益货币基金经理。
蔡奕奕女士,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就职于
万家基金、银河基金、融通基金,历任交易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融通四季添利
债券基金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融通岁岁添利债券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
至 2015 年 3 月,任融通月月添利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加入南方基金;2016 年
8 月至今,任南方薪金宝、南方理财金、南方日添益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南方
天天利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董事李海鹏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夏晨曦先生,固
定收益部副总监李璇女士。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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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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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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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
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
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
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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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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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
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
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
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
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
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
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
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
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
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
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
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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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5 年连续三年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
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
心、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
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1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 349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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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南方日添益 A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3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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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
方文化大厦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8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9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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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1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叶旻
联系电话:0532-68609960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
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任巧超
联系电话:0574-8185083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
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
口银行大厦
12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曾武
联系方式:027-82656704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
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13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王璇
公司
联系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
农商银行大厦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14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公司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23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drcbank.com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吴昊
1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450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16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1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18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
96588(安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24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
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
翠路 2 号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19
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20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2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联系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22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卢媛薇
公司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3 电话:0519-80585939
有限公司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25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24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
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2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武芳
26
司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注册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 19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 颜廷军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7 联系人:周坤玉
有限公司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0536-96633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28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26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2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30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瑞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
段 828 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
段 828 号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永宏
31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32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27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33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陈铮泓
34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5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5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司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028-962711
网址:http://www.cdrcb.com/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
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
四路 13 号
36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37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28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8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司
电话:0571-87219677
传真:0576-82453522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
大街 7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
大街 72 号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
39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份有限公司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40 法定代表人:马富华 联系人:陈硕
限公司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41
司 联系人:张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96888-0-1
网址:http://www.cccb.cn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42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 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联系人: 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29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南方日添益 A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
证券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0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
大厦 14、16、17 层
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21-62821733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1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
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1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1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2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15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栋9层
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17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公司
联系人:赵艳青
联系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
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
民生金融中心 A
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33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2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业务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2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2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2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4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
事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
事商务大厦 7 楼
2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277 或 021-53686100-7008
网址:www.962518.com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
路 833 号
2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2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2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5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3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3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3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3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83367029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6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3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6-
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周存华
3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80106041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3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20515589
传真:021-20515593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3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18 楼
3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7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4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郭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4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http://www.zszq.com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4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4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
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
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4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8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德
尚 6 号楼 3 层中航证券
4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大厦
4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4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
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48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
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4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9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6 楼 616 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5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51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5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
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
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53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5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0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5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客服电话: 400-88-35316(全国)
网址:www.cfzq.com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
方君座 D 座 14 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
5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君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4 楼
5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王逍
5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59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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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
连期货大厦 39 层
6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6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62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6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9034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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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B座5层
6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
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
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6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66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恒信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王媖 联系人:赵辉
67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4-22955400
传真:024-22955426
客服电话: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6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夏旻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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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
时代科技大厦东厅 3 楼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联系人: 王少峰
69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55-82830333(115)
传真:0755-25842783
客服电话:0755-25170332
网址:http://www.wanhesec.com.cn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70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 张蕴璞
电话:010-59366245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71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72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
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意园)26 号楼
7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4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74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
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75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佘晓峰
有限公司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
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 号
楼C座7楼
7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
新闻大厦 2 层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7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文、马林
公司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78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司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5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
厦2层
79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
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80 法定代表人:李招第 联系人:李艳
有限公司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8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82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
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 团(锦昌大厦)13 楼
83
司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46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84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8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16 层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法定代表人:张彦
86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周斌
87
公司 联系人:祖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47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88
公司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 法定代表人:梁蓉
89
公司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
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6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90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 申健
91
司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8.gw.com.cn
48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
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92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93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9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 金佶
95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49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96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
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
B、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
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97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 鲍东华
98
司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 法定代表人: 徐福贺
99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美
电话:18810595051
传真:010-68292964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50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10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
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
101 法定代表人: 董浩
公司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102 研楼 5 层 518 室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
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10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1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
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
恒集团二期 418 室
104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杨涛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
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
一世纪大厦 A 座 303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
105 法定代表人: 张鑫 联系人:刘美薇
公司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
大厦 4 楼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106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公司
电话: 021-63333389-611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
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
大厦 15 楼
107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 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济安财富
108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付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
65330699
客服电话:400-075-6663
52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
109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 孙雯
有限公司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
110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蔡芳
111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 1108
112
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53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fundzone.cn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王锋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
113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司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
中心 B 座 19 层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
114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限公司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 山路 33 号 8 楼
115
司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116
司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54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
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
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
117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司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
118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限公司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
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贺杰
119
限公司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
27、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120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88 号 1 栋 5 层 510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国
际金融中心一号楼 26 楼
成都万华源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 陈建林
121
责任公司 联系人: 赵燕娟
电话:15101510587
传真:010-85870858
客服电话:400-651-0011
网址:http://www.whuayuan.com
55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弘业
大厦 2-10 楼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122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
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
123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司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
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124
限公司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
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17 层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 法定代表人: 陈超
125
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江卉
电话:13141319110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jr.jd.com
126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日添益 E 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56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2 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3 层
负责人:姜敏
电话:(0755)36866820
传真:(0755)368666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57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58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6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设 A 类和 E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的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划分
A 类和 E 类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公开发售,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不
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费率如下:
项目 A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认(申)购费 0 0
赎回费 0 0
管理费(年费率%) 0.28 0.28
托管费(年费率%) 0.1 0.1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15
)
三、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9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7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2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15] 2896 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共募集 1,174,106,137.07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2877 户。
60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8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20 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下,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届时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61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9.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9.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
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9.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
算;
62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
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正常
情况下,投资人赎回(T 日)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 T+1 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
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9.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0.01 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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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
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日累计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赎回金额
/净赎回金额上限、单笔申购赎回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
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购、份额确认”的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1.00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1.00=100,000.00 份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金额确认”的方式。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
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赎回款一并支付给投资人,以销售机构或指定电子交易平台的
具体规定为准。
(1)如销售机构或指定电子交易平台规定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将按比例结转的未付
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支付给投资人,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对应的
款项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元﹢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 100,000 份,赎回 50,000 份,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为 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1.50=5000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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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销售机构或指定电子交易平台规定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不与赎回
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支付给投资人,未付收益将结转为份额后留存在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元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 10,000 份,则赎回金额=10,000×1.00=10,000 元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
归入基金财产。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9.7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
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本基金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8、单一账户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9、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
对值达到或超过 0.5%时。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10、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对于上述第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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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9.8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
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
行财产清算。
7、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8、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9、本基金每日累计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0、单一账户每日累计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1、单笔赎回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7、8、12 项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赎回公告。对于上述第 9、10、11 项拒绝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公布相关赎回上限设定。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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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9.9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9.10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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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9.11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02 月 22 日起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2 月 20 日发布的《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和其他有关本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9.12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9.13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9.14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02 月 22 日起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2 月 20 日发布的《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和其他有关本基金定投业务公告。
9.15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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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9.16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
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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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基金的投资
10.1 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提供稳定的收益。
10.2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10.3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
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变量指标、分析宏观
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情景模拟,进而判断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同时,本基金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
析与预判,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拟。
在宏观分析与流动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确定当前资金的时间价值、
通货膨胀补偿、流动性溢价等要素,得到当前宏观与流动性条件下的均衡收益率曲线。区
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期限利差、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然后通过市场收
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和概率,确定组合的
平均剩余期限,并据此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2、骑乘策略
当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向上倾斜并且相对较陡时,投资并持有债券一段时间,随着时间
推移,债券剩余年限减少,市场同样年限的债券收益率较低,这时将债券按市场价格出售,
投资人除了获得债券利息以外,还可以获得资本利得。在多数情况下,这样的骑乘操作策
略可以获得比持有到期更高的收益。
3、放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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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策略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资金,
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在回购利率过高、流动
性不足、或者市场状况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本基金将适时降低杠杆投资比例。
4、信用债投资策略
(1)信用风险控制。本基金拟投资的每支信用债券必需经过南方基金债券信用评级系统
进行内部评级,符合基金所对应的内部评级规定的方可进行投资,以事前防范和控制信用
风险。
(2)信用利差策略。信用产品相对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获取较
高投资收益的来源。首先,伴随经济周期的波动,在经济周期上行或下行阶段,信用利差
通常会缩小或扩大,利差的变动会带来趋势性的信用产品投资机会。同时,研究不同行业
在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不同行业总体信用风险和利差水平的变动情
况,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其次,信用产品发行人资信水
平和评级调整的变化会使产品的信用利差扩大或缩小,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内部评级在定价
方面的作用,选择评级有上调可能的信用债,以获取因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第三,
对信用利差期限结构进行研究,分析各期限信用债利差水平相对历史平均水平所处的位置,
以及不同期限之间利差的相对水平,发现更具投资价值的期限进行投资;第四,研究分析
相同期限但不同信用评级债券的相对利差水平,发现偏离均值较多、相对利差有收窄可能
的债券。
(3)类属选择策略。国内信用产品目前正经历着快速发展阶段,不同审批机构批准发行
的信用产品在定价、产品价格特性、信用风险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本基金将考虑产品定价
的合理性、产品主要投资人的需求特征、不同类属产品的持有收益和价差收益特点和实际
信用风险状况,进行信用债券的类属选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市场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
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
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
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
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
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
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7、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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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
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做
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
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提出投资建议: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以内外部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来源作为参考,
对利率市场、信用市场进行研究,提出债券市场运行趋势的分析观点,在重点关注的投资
产品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各类债券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研究员
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
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并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
程序。
10.4 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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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
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
外;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
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 5%;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
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
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
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
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7)、(11)项另有约定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5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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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 投资于金融
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Σ 投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
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10.6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
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
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7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
10.8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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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10.9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797,608,928.82 32.01
其中:债券 797,608,928.82 32.01
-
资产支持证券 -
882,338,603.51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5.4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 -
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3 800,450,808.00 32.12
合计
4 其他资产 11,682,627.73 0.47
5 合计 2,492,080,968.06 100.00
1.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5.1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75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5,542,856.69 0.63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
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1.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6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1.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值的比例(%) 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42.13 0.63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2 30 天(含)-60 天 10.1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3 60 天(含)-90 天 12.4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4 90 天(含)-120 天 29.4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5 120 天(含)-397 天(含) 6.0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合计 100.20 0.63
76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1.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30,010,645.11 5.2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0,010,645.11 5.2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50,209,074.12 18.19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217,389,209.59 8.78
8 其他 - -
9 合计 797,608,928.82 32.22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10 - -
浮动利率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债券数量(张)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摊余成本(元)
值比例(%)
16 广晟
1 011698575 600,000 59,971,636.53 2.42
SCP006
16 吉林银
2 111697665 600,000 59,596,787.78 2.41
行 CD157
16 兴业
3 111610528 600,000 59,077,211.47 2.39
CD528
16 徐工
4 011698312 500,000 49,984,663.42 2.02
SCP004
16 齐鲁银
5 111697714 500,000 49,658,617.93 2.01
行 CD038
16 鲁能源
6 011698103 400,000 40,210,443.82 1.62
SCP004
7 140201 14 国开 01 400,000 40,010,992.41 1.62
16 晋能
8 011698288 400,000 39,988,093.26 1.62
SCP004
16 潞安
9 011698622 400,000 39,982,421.11 1.62
SCP008
77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160201 16 国开 01 300,000 29,985,226.33 1.21
1.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
-
数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978%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2105%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0.0597%
值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注:没有超过 0.25%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注:没有超过 0.5%情况。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9.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1.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9.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150.8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1,680,076.90
4 应收申购款 400.00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8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其他 -
8 合计 11,682,627.73
10.10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日添益货币 A
业绩比较
净值收益 业绩比较
净值收 基准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益率① 率标准差
② 率③
④
2016.2.3-2016.12.31 2.2775% 0.0033% 1.2566% 0.0003% 1.0209% 0.0030%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2.2775% 0.0033% 1.2566% 0.0003% 1.0209% 0.0030%
南方日添益货币 E
净值收益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收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益率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2016.2.3-2016.12.31 1.5249% 0.0043% 0.7037% 0.0004% 0.8212% 0.0039%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1.5249% 0.0043% 0.7037% 0.0004% 0.8212% 0.0039%
注:南方日添益 E 级份额实际存续从 2016 年 6 月 28 日开始。
79
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11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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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12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
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
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
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
离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
正偏离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
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
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
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
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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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
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
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
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
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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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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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
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及存款银行发送的数据错误,或
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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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
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
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
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累计收益支付时,
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
若当日基金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
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
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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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支付,每日例行的收益支付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
同第十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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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8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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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均为 0.25%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均为 0.15%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以外,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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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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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登载媒介、
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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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
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其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7 Ri
365/7
1+ 1 100%
7 日年化收益率(%)=
i=1 100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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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
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如果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类似规则计算。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其
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
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
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其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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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资产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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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的情形;
27、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上述第 2 项基金合同终止事项中,若《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在连续 15 个工
作日以上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提示
性公告。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
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或者 XBRL 电子方式复核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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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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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一)一般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到点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本基金到点终止的变现与清算
基金资产变现:本基金在出现到点终止的情况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基金进入变现期,
变现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除暂时无法变现的资产外,基金管理人应在变现期内将基金资
产全部变现。变现期,本基金可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清算流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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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本基金变现期结束且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已成立,则本基金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
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如本基金遇二次清算的情况,详见本部分第
三条第(三)款“本基金到点终止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
(二)本基金一般终止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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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
理。
(三)本基金到点终止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
变现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若本
基金所持有的个别债券资产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所持有资产在变现期内不能顺利变
现的,则基金需要进行二次清算。二次清算原则上需待所涉及二次清算的资产流动性满足
要求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变现,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其他方法或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认为对基金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方法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1、本基金发生一般终止的情形以及发生到点终止的,本基金变现期结束且资产全部变
现的情况下,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2、本基金到点终止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下,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已变现的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当二次清算资产恢复交易或流动性满足要求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协商一致采用其他方法,或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认为对基金
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方法,或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全部资产变现,
并制作二次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将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包括二次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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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申购赎回风险
(1)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对本基金的累计申购或对单一账户的累计申购
设定上限。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购相关控制指标超过上限,则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可能确认失败。
(2)特定条件下,如基金收益为负、交易所假期休市等情况,基金可能暂停申购,投
资人可能面临无法申购本基金的风险。
(3)特定条件下,如基金收益为负、交易所假期休市等情况,基金可能暂停赎回,投
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赎回本基金的风险。
(4)本基金可能出现节假日集中赎回量较大,而本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及时变现基金
资产,导致本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2、收益分配风险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付收益为负,在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
权通过销售机构或自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负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予支付,如基金
份额持有人未支付负收益,将面临被追索负收益的风险。
(2)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0.01 元,若投资人申购份额较少,
由于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可能出现当日基金收益无法显示的
情况。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人提交了赎回申请后,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导致
赎回款交收资金不足的风险;或者为应付赎回款,变现冲击成本较高,给基金资产造成较
大的损失的风险。大部分债券品种的流动性较好,也存在部分企业债、资产证券化、回购
等品种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如果市场短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化或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会
影响到流动性和投资收益。
4、机会成本风险
由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高效率使本基金对流动性要求更高,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
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
险,本基金长期收益可能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5、系统故障风险
本基金每日进行清算和收益分配,系统实现要求更高,可能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基金无
法正常估值或办理相关业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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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到点清算风险
本基金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况下,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
基金将启动到点终止的变现和清算流程。
二、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
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但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
性较大,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
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清算交收差错、份额
登记差错等风险。
四、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
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
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
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
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
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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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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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投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
方式;
(16)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业务;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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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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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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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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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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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
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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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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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
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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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
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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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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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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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一)一般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到点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
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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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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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日期: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
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
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
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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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
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
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
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
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
外;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
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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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 5%;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7)、(11)项另有约定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
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
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
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
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
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
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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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
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
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
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
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
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
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
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
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
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选择
存款银行。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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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前,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相应的风险控制
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投资管理制度。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
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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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
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
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
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
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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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
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
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
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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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
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
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
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
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
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
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负
偏离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
当正偏离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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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
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
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
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
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及存款银行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
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
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
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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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
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
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
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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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 H 类份额,则该份额持有人享有客户服务
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纸质对账单
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场外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外
交易,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纸质对账
单,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的除外。
2、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季度场外交易手
机短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
3、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服务(含纸质及电子对账单)。
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4008898899”)或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号、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微
信公众号或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
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
业务规则。
3、信息资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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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
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客户端的“在线客服” ,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问
题的关键词,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端的“在线客服”或微信公众号的“微客服”获
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
专项服务。
3、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交易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交易撤单、交易密码修改、信息查询和投资人该直销账户下开
放式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
告和业务规则。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微客服、书信、电子
邮件、短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
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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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关于临时调整实时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7-01-24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6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7-01-19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E 类增加中国光大银行为代销机构及 2017-01-18
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春节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7-01-1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肯特瑞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公告 2017-01-1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金斧子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01-06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元旦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6-12-2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齐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2-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基煜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2-16
南方基金关于临时调整实时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6-11-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长春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2016-11-29
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和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1-2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富阳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2016-11-22
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弘业期货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1-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首创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1-0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民生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1-08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6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6-10-2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华源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0-1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南京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0-1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海期货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10-1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途牛金服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9-28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6 年国庆节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6-09-2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邮储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9-21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 2016-09-10
公告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6 年中秋节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正达广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日添益 E 类增加新浪仓石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公告 2016-09-0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云湾投资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8-29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016-08-29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6-08-29
关于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2016-08-27
南方基金关于调整实时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6-08-2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蛋卷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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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
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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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2017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24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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