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添益: E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6-06-25
南方日添益货币A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E 类份额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6 月 25 日 第 1 页 共7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日添益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23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2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南方日添益 A 南方日添益 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324 00232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已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开放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 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0.01 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 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额 第 2 页 共7 页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 的基准进行计算; 2、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申请不成立; 4、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 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额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 的基准进行计算; 第 3 页 共7 页 2、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 立; 4、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T 日)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 T+1 日从基金托管账户 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 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 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 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 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 A 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 1 年为 365 天) 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M)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本基金 M<100 万 1.8% 转 100 万≤M<500 万 1.2% 0 南方价值 500 万≤M<1000 万 0.6% 第 4 页 共7 页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份额持有时间(N): 南方价值 N<1 年:0.5%; 转 —— 0 1 年≤N<2 年:0.3%; 本基金 N≥2 年:0; 本基金转 —— 0 0 南方现金 A 南方现金 A —— 0 0 转本基金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 额净值为 1.285 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0=10,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 元 补差费=10,000.00/(1+1.8%)×1.8%=176.82 元 转换费用=0+176.82=176.82 元 转入金额=10,000.00-176.82=9,823.18 元 转入份额=9,823.18/1.285=7,644.49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 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 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 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500 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 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 第 5 页 共7 页 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 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 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 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 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其他销售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或相关业务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其他销售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或相关业务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 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 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第 6 页 共7 页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E 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南 方日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 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 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 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5 日 第 7 页 共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