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6-01-23
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A
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沪深300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23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12-31 基金管理人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01-25 赎回起始日 2016-01-25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01-25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沪深300增强A 创金合信沪深300增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310 00231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 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下同),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申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 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A级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1.50% 100≤M<200万 0.80% 200≤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按笔固定收取 注:(1)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收取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由赎回基金的投资者承担;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但 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 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A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180天≤N<365天 0.25% N≥365天 0% C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 (天) 0.50% N≥30(天) 0% 注 :(1)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A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 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 且少于18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180日以上(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 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C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柜台直销、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投资者需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 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的定投业务 规则请参考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传真:0755-23832571 客服电话:400-868-0666 联系人:龙小伟 网站:www.cjhxfund.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5-3239 网址:www.10jqka.com.cn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18 联系人:www.lu.com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 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 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