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短债债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05-21
兴业短债债券A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投 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9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19 日 17:00 止。2019 年 5 月 20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 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 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 金份额共计 101,603,786.12 份,占权益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2 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101,895,526.83 份的 99.713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 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01,603,786.12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同 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00%,达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50000 元,合计 60000 元, 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的《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 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兴 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 拟定了《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 册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571 号),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生效。 2、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自 2019 年 5 月 21 日起,本基金正式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转 型,将原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301)转 为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原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769)转为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C 类基金份 额,转型后基金代码不变。自同日起,《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失效,《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